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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泸西县达治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3〕15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3/10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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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达治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泸西县达治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11-532527-04-01-565624)位于泸西县旧城镇秧田坝顺鸿煤矿工业场地内。依托顺鸿煤矿办公室及生活区,建设瓦斯抽排泵站、发电机房、瓦斯输送系统、低压配电室、高压配电室、中控室,及配套建设相应的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拟设置6台700kw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4200kw,年发电量3024万kw·h,分两期建设达产。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运营期发电机组正常运行产生的燃烧烟气,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量达到《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33-2011)中的“以其他气体为燃料的燃气轮机组”标准限值要求。

  (二)规范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污水的收集和管理。软水制备废水及气液分离废水经废水收集池收集暂存,回用于项目区及顺鸿煤矿工业场地洒水降尘。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转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依托顺鸿煤矿危废暂存间,机修废物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11,2013年修订)要求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泸西分局备案。

  (六)加强施工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四、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二氧化硫 0.2029吨/年、氮氧化物2.4679吨/年。

  五、该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调试运行后,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报送泸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它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泸西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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