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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金平鑫池矿业有限公司陆家寨选矿尾矿资源回收再选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23〕14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3/10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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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鑫池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金平鑫池矿业有限公司陆家寨选矿尾矿资源回收再选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代码:2109-532530-04-02-722124)位于金平县勐桥乡陆家寨尾矿库南侧。拟投资8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4.4万元),采用重磁选技术,处理“望乡台采选钛铁矿30万吨/年(1000吨/天)项目”含钛铁尾矿23.4万吨/年(780吨/天)及“金平鑫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湾河铁矿选矿厂建设项目(年处理铁矿9万吨)”含钛尾矿3.06万吨/年(102吨/天),合计处

  二、理尾矿总规模为26.46万吨/年(882吨/天),年产钛精矿1.05万吨,铁精矿0.33万吨,钛中矿1.56万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粗选车间、精选车间、扫选车间,以及配套建设的公辅工程设施和环保工程,尾矿依托陆家寨尾矿库堆存。

  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防治污染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所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预防和减轻。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设置厂区“雨污分流”系统,项目区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和洒水降尘,不外排。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源头控制和分区控制措施,对项目各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地下水污染。防渗工程施工须在监理部门的监理下进行并形成监理报告,防渗工程结束自行组织验收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台账记录,存档备查。选矿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尾矿水由陆家寨尾矿库回水输送系统泵送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应标准限值后回用于绿化和洒水降尘,不外排。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地下水监测井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制定、完善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尾矿依托现有输送管道排入陆家寨尾矿库堆存。加强尾矿渣固废属性鉴别和放射性检测,若尾矿固废属性发生变化,须及时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须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置。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立进/出管理台账,废机油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并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

  (三)加强环境管理。规范建设加盖顶棚和三面围挡的产品堆场。装卸储运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项目无组织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须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构筑物隔声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过程须用篷布遮盖车厢,经过居民点时应限速禁鸣,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沿线村庄的影响。加强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周边区域大气、声环境质量达标。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建水分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

  四、根据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和《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制定项目污染物和周边环境质量的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并根据监测结果不断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停产,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五、书面报告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严格控制规划用地,精矿堆场和中矿堆场边界外延50米为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六、进一步优化设计,加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项目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内容等若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

  七、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八、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九、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报送金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请金平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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