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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开远如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针织高档面料、2万吨机织家纺面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22〕139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1/18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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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如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开远如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针织高档面料、2万吨机织家纺面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20-532502-17-03-005544)位于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开远片区大唐区域,建设年产10万吨针织、2万吨机织高档面料生产线。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织造车间、印染车间、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LNG站、空压站、助剂房、染料仓、辅料仓、办公生活设施、给排水系统、供热系统及相关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200000万元,环保投资为4959.00万元,已取得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开发改备案〔2020〕436号)。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应按照不低于《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纺织工业企业环保设计规范》(GB50425)的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营,并按照清洁生产要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使用生态环保型、高上染率染料和高性能助剂,从生产的源头控制污染物产生量。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中水回用率≥60%,至“十四五”末逐步将中水回用率提升至≥80%,每天污水排放量≤3000立方米。

  (二)规范建设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原则,完善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管网及中水回用等设施。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满足《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表1回用水水质指标及其限值要求,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废水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中表2中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后,按照每天污水排放量≤3000立方米(中水回用率≥60%,至“十四五”末逐步将中水回用率提升至≥80%)的要求,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污口应规范化建设,配套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的跟踪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区域地下水、土壤等造成污染。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控制并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收集后采用生物除臭工艺,并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根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对废染料、废助剂、印花废镍网、静电油烟处理装置收集废油及清洗废液、有机废气吸附处理产生的废料及废水处理站污泥等进行安全处置、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建立危废进出管理台账,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加强对各类生产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强化设备传输系统的密闭性,从工艺、设备及污染防治措施等环节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挥发性原辅材料进行严格管控,杜绝风险事故。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开远分局备案。

  (七)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程序实施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开远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项目在建设投产前,应依法完备其它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开远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现场监察执法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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