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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水县恒源塑料制品厂年产20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2〕97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09/16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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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恒源塑料制品厂:

  你单位报批的《建水县恒源塑料制品厂年产20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02-532524-04-01-821268)位于建水县临安镇陈官村委会白马村,租用云南建水县华通锰业有限公司闲置的空地建设。以可发性聚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新料颗粒为原料生产泡沫塑料箱、塑料包装盒、塑料包装箱。项目共设置2台发泡机、8台成型机、5台吸塑机、8台注塑机,设计产能为年产200吨泡沫塑料箱、1000吨塑料包装盒、800吨塑料包装箱,共计塑料制品2000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为49.6万元。项目已取得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原辅料,严禁使用再生颗粒料种,蒸汽锅炉不得使用燃煤。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物料熔融注塑、吸塑和发泡等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后,通过不低于35米的排气筒排放。

  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封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等相关要求。

  (三)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锅炉废水和注塑成形冷却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严格控制劳动定员及生活污水产生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等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加强车辆运输和装卸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泔水、废油脂等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妥善处置;软水制备废离子交换树脂由更换厂家直接带走;锅炉灰渣和布袋除尘灰外售作有机肥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妥善处置。各原辅料贮存场所、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灯管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建立危废进出管理台账。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建水分局备案。

  (七)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建水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它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建水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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