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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水县官厅鑫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荒田铅锌矿6万t/a铅锌矿开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21〕41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6/16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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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官厅鑫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建水县官厅鑫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荒田铅锌矿6万t/a铅锌矿开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532524-09-03-016388)位于建水县官厅镇荒田村,矿区面积4.801平方公里,开采深度1800米~1050米,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矿体V1、V5,开采矿种为铅锌矿,开采规模6万吨/年,矿山总服务年限8年。项目总投资4496.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6万元。依托现有工程改建或新建巷道工程、坑口场地、储运工程及其他的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建设污废水处理工程、废气治理措施、固废处理工程、生态恢复工程等。

  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规范设置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优化水处理工艺及回水设施,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要求。严格落实废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污水收集沉淀、处理设施以及事故池,并保持事故池空置,避免事故排放。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和各废水池须进行防渗处理。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工业场地及废石场截排水系统。矿体V1、V5矿井涌水、工业场地初期雨水、废石场淋滤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直接排放标准值要求后,尽量回用于矿山生产、洒水降尘等,外排部分通过自建管道分别由1#、2#排污口排入坝头河、东风大沟。辅助设施生产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进入自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应标准限值后暂存于回水池,全部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绿化用水,不外排。加强废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回水设施的管理、维护,防止管道堵塞和废水外溢。

  (二)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的要求,对废石场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定期对矿井水处理站污泥进行固废属性鉴别,确保是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方可送至废石场堆放;若固废属性发生变化,须及时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并向当地环保行政部门报告。生活垃圾须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置。废机油等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并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

  (三)加强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和噪声污染。通过采用井下洒水降尘作业,矿石临时堆场设置顶棚并三面围挡,采矿、矿石临时堆场、废石场、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加强工业场地硬化、绿化,防止扬尘污染。项目无组织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须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6中监控浓度限值。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地面生产设施等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构筑物隔声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过程须用篷布遮盖车厢,经过居民点时应限速禁鸣,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沿线村庄的影响。加强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周边区域大气、声环境质量达标。

  (四)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减少施工占地,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弃渣及时清运,施工开挖产生的剥离表土须单独堆存用于绿化覆土。散装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防止扬尘污染和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实施环境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在项目投入运营前完成。

  (六)严格落实该项目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建水分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制定项目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定期监测制度,加强地表水、地下水水质、水量动态长期监测工作,发现异常须立即停产,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认真落实项目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范滑坡、泥石流、溃坝等地质灾害和环境风险。

  三、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1.203吨/年,氨氮0.014吨/年,由建水县负责协调解决,纳入总量控制。

  四、书面报告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严格控制规划用地,项目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进一步优化设计,加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项目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内容等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始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及“以新带老”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建水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建水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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