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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省建水县面甸镇大田山砂场白云岩矿(建筑用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1〕39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6/16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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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源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省建水县面甸镇大田山砂场白云岩矿(建筑用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20-532524-10-03-002822)位于建水县面甸镇大田山村,矿区面积0.0908平方公里,开采标高1480米~1380米,开采规模为30万吨/年白云岩矿,设计服务年限为19.55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其中估算环保投资70.9万元,主体工程有采矿区、工业场地,公辅工程有表土堆场、储运工程、办公生活区、发电机房、机修车间、柴油储罐、给排水等,环保工程新建雨污分流及截排水系统、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粉尘治理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生态恢复措施。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合理优化布局,严禁越界开采。同时优化矿山的开采时序和平面布置,严格控制开采规模;认真实施各项安全措施,避免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二)做好项目区截排水工作,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区下游设沉淀池,开采区、表土堆场地表径流经截排水沟收集后进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矿区洒水抑尘;洗砂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农户清掏用于农作物施肥。

  (三)严格控制粉尘影响。筛分系统、成品堆场全封闭,安装喷水降尘装置。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排放标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皮带输送带进行封闭,出料口设置喷雾降尘装置,成品堆场、表土堆场、开采区、项目区内、外运输道路、装卸区设置移动喷洒装置等防尘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落实降噪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运输道路沿线的居民点等声环境敏感点区域设置禁鸣和限速标志;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垫、消声器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加大对废石的综合利用,剥离表土用于项目采空区绿化覆土;布袋除尘器收尘出售;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旱厕粪便定期清掏做肥料

  (六)做好植被恢复。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要求以及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落实地质灾害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措施。服务期满后,工业场地应全部拆除,并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

  (八)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扬尘采用洒水降尘,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雨季施工。弃土石渣要及时清运,避免发生水土流失。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在项目矿界500米范围内,不规划建设居民点、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备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建水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建水分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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