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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建水锰矿有限责任公司高锰酸钾生产线废渣综合处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0/12/11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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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水锰矿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建水锰矿有限责任公司高锰酸钾生产线废渣综合处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20-532524-77-03-044262)位于建水县临安镇南营寨老厂区高锰酸钾生产线内,总占地面积为570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苛化渣房、压滤渣房、给排水工程及相应的环保设施等,规模为年处理苛化渣600吨,调浆房、办公生活设施、生活污水处理等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35万元,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定期对处理的苛化渣进行属性鉴别,确保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方可纳入本项目处理,禁止混入其它固体废物。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搅拌反应等过程产生的硫酸雾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相关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封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三)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压滤废水返回调浆工序使用,不外排。酸雾洗涤废水经收集后返回中和反应桶内使用,不外排。按规定对苛化渣房、压滤渣房、原料堆放区、生产区、渣棚等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止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四)加强车辆运输和装卸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渗滤液收集池底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七)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建水分局备案。

  (八)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建水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建水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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