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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省泸西县平海子水库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20〕151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0/10/12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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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批的《云南省泸西县平海子水库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20-532527-76-01-020322)位于小江(南盘江中下游左侧的一级支流)中下游,通过新征占地,拆除原有坝体扩容,改造和新建输水干渠,实现兼顾农业灌溉和乡镇防洪目标。改扩建工程包括新建3处坝体、输水隧洞、泄水工程、灌区工程,配套建设建筑料场、施工导流工程、管理用房等公辅工程,环保工程有水环境保护措施、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生态流量下放措施等。主要任务为农业灌溉供水为主,并兼顾防洪、治涝;改扩建后水库总库容由330.79万立方米增至1092.0万立方米,年灌溉供水量由643.1万立方米增至1623.9万立方米,防洪库容由46.9万立方米增至442.3万立方米,输水隧洞总长1200米;溢洪道总长2800米。项目总投资58879.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9.4万元。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和管理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流量下放方式下放生态流量,保证水库初期蓄水期、运营期及极端运行水位期生态放流设施无控下泄不少于坝址处多年平均径流量10%的水量。减小项目建设对河流生态和农灌用水的影响。制定合理的调度运行方案,做好项目区及下游梯级电站、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协调。

  (二)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越界施工。工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合理布置料场、弃渣场、表土堆场和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优先利用已有公路作为施工便道,减少工程占地。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和植物措施,重点对渣场、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施工结束后尽快开展施工迹地生态恢复工作。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严禁猎杀野生动物。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及运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严禁向沿线水体排放。灌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合理控制农药及化肥使用量,减少灌溉退水对受纳水体的影响。

  (四)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在临近村庄的进场道路沿线和水库扩建、隧洞、干管施工区等须设置禁鸣和限速标志,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定期保养路面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和扬尘污染。采取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落实环保经费,加强运行期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

  (六)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泸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泸西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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