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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大型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20〕154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0/10/12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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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水利局:

  你局申请报批的《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大型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532500-76-01-003846)工程开发任务为灌区农业灌溉和城乡供水,涉及石屏、建水2个县14个乡镇,包括2个县城、12个集镇、121个行政村,设计灌溉面积57.00万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加固东风水库;改建、新建输水骨干渠道/管道18条376.115km;新建泵站3座;配套田间工程32.78万亩;新建灌区信息化管理工程1项。工程总投资295857.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36.05万元,是《南盘江流域综合规划》《全国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全国水利扶贫规划》《滇西边境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云南省水利发展规划(2016-2020 年)》等有关规划中的重点建设灌区工程,也是云南省2018 年“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超计划占地和越界施工。加强施工人员环保宣传教育,做好动物的保护工作。施工结束后尽快开展施工迹地植被恢复或复耕,植物绿化应选用当地适生树种,降低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和进场道路沿线的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点设置防尘围挡,并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粉)尘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管制爆破时间,在离居民点较近的工区设置声屏障,减缓噪声影响。东风水库施工期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下放流量不少于0.013m³/s,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开挖土石运输至规划的6个弃渣场内堆存,修复渠道产生的淤泥、生活垃圾妥善合理处置,严禁倾倒进入水体。

  (三)加强运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落实已建水库下泄生态流量和污水处理措施,保障河道生态用水,减缓对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时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尽量减少对自然植被的破坏。

  (四)严格落实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各县污水处理管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加强灌区农业生产管理,防止水库发生富营养化。

  (五)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能力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备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你局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石屏分局和建水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石屏分局、建水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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