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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石屏县异龙湖龙潭整治—大龙井、九股龙潭及大水河入湖口环境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20〕138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0/10/12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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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批的《石屏县异龙湖龙潭整治—大龙井、九股龙潭及大水河入湖口环境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532525-77-01-005584)位于石屏县异龙镇、坝心镇,项目总投资2593.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24万元。项目主要建设景观工程和河道整治工程,施工区域分别为大龙潭、九股龙潭区域、清水入湖节点和大水河入湖节点。目前,清水入湖节点和大水河入湖节点已实施完毕,大龙潭、九股龙潭整治工程为景观整治及绿化。

  项目建设将改善提升异龙湖周边生态环境,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严格遵守《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大龙潭、九股龙潭整治工程建设严禁占用一级保护区。施工产生的废水回用,严禁外排;施工产生的固废合理妥善处置。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项目建成运营后加强管理,严格落实相关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石屏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石屏分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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