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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04/24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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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873-3856544

  邮 编:661199

项目名称

云南成辉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家禽集中屠宰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红河州建水县南庄镇南庄铺村

建设单位

云南成辉食品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川鼎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总占地面积约为13335m2(约为20亩),总建筑面积约为9590.6m2,总建设内容包括:1#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2#冷库、3#综合楼、4#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2#冷库、3#综合楼及配套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二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4#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及配套的公用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因此,项目一期工程生产规模为禽类屠宰1000万只/a,肉制品腌腊加工120t/a;二期工程生产规模为生猪屠宰量15万头/a,均提供冷链物流配送服务。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通过对运营期排放的废气进行预测估算,燃气锅炉废气中颗粒物、SO2、NOx的排放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标准要求;生猪屠宰、禽类屠宰、废水处理、粪污收集等有组织恶臭中NH3、H2S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有组织标准要求;《烘干油烟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标准要求;无组织恶臭中NH3、H2S的最大落地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无组织排放要求,均属达标排放。

同时,项目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的标准要求,不会降低和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设置雨污分流系统(暗管),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排入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回用于协议农田农灌,其余雨水排入周边雨水沟渠,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生产废水排入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最终排入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地作物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协议农田灌溉,并配套设置自动监测系统及台账记录。

因此,本项目废水处置措施有效可行,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通过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有效防止污染物下渗,在正常情况下项目对地下水影响很小。

同时,项目通过采取“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控制措施,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控系统,及时对防渗系统进行检查,对破损的防渗层进行修复,杜绝综合废水非正常排放的下渗现象。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噪声经采取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加装减振垫、橡胶垫,定期检查、维护、检修、加固支架等,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后,项目区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因此,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声环境影响较小。

五、固体废物处置及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粪便、肠胃内容物、脱水污泥通过人工清扫、分类收集,运至粪便污泥收集区暂存后,每周清运一次,及时清运外售有机肥加工企业;不可食用内脏、屠宰废物、病死畜禽、碎屑及不合格品暂存于冷冻间(1间,容积20m3),最终委托红河州北斗星环保有限公司及时清运处置;项目猪鬃毛、鸡羽毛经建设单位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间,50m2),作为工业原料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废水处理站废油脂经建设单位分类收集后,按住建部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处置;检疫废物、废机油、废生物滤料等经建设单位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1间,10m2),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经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村庄指定地点集中处置;食堂泔水及废油脂经建设单位用塑料桶收集后,按照住建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回用于项目区内绿化施肥。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妥善地处理,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天然气、次氯酸钠、废机油等泄漏污染环境,在采取加强综合废水处理站、粪便污泥暂存区、危废暂存间的日常管理、维护,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及固废处理设施的“三防”措施后,杜绝废水事故排放或泄漏下渗污染地下水的事件发生,杜绝检疫废物、废机油、废生物滤料直接排入外环境等。因此,本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可行,环境风险属于可接受范围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

(1)项目燃气锅炉通过设置低氮燃烧器(氮氧化物去除率50%)处理,通过1根8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2)项目禽类屠宰、综合废水处理、粪污收集在运营过程中将产生恶臭气体,通过设置为可密闭构造、负压抽风系统等,恶臭收集效率约为80%,引至1套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恶臭处理效率约为80%,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2)。

(3)肉制品腌腊加工烘干油烟通过1套油烟净化设施及引风机收集处理后,油烟净化设施的处理率约为75%,引至车间屋顶排放(DA003)。

(4)项目生猪屠宰会产生恶臭气体,通过设置为可密闭构造、负压抽风系统等,恶臭收集效率约为80%,引至1套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恶臭处理效率约为80%,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4)。

(5)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清粪,屠宰及分割车间、综合废水处理站、粪便污泥收集区等每天三次喷洒万洁芬等生物除臭剂,保持清洁、干燥、通风。

(6)调整平面布局,将易产生恶臭的建构筑物设置在下风向,生产区和办公区分开,生产、办公生活区之间及项目区周边设有乔、木、藤、草的绿化隔离带,以减小恶臭对办公生活区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7)食堂设有1套油烟净化设施及引风机,风机风量为4000m3/h,油烟净化效率约为75%,经油烟管道引至食堂屋顶排放。

(二)地表水

(1)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排入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回用于协议农田农灌,其余雨水排入周边雨水沟渠。

(2)项目生产废水经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最终排入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综合废水经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地作物标准后,暂存于收集池内,最终全部回用于协议农田灌溉,并设置台账记录。

(3)本项目设有1座处理规模不小于604m3/d的综合废水处理站,采用“粗格栅、细格栅、隔油池、调节池、初沉池、厌氧处理、好氧处理、消毒等”,并配套设置自动监控系统,设置1座容积不小于604m3的事故池;项目将原有的废水处理设施改造成1个收集池,容积不小于2600m3;项目于厂区西侧新建1座收集池,容积不小于1620m3。本项目共设置收集池2座,总容积不小于4220m3;项目西南侧设置雨水收集池1座,容积不小于12m3

(4)项目设置隔油池一个,隔油池容积不小于0.4m3;设置化粪池一个,化粪池容积不小于10m3

(5)项目与建水县南庄镇南庄铺村的葡萄种植大户彭学彬、蒋云洪、包文保等签订了农田灌溉用水处置协议,协议农田分别位于项目西北侧、南侧及东南侧约20m处,协议农田分别为1200亩、1000亩、500亩,共为2700亩,主要农田作物主要为旱地作物——葡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由收集池出水口布设农灌水管道(由协议方承担建设),连接至协议农田所在区域的农灌水池,农灌水池分布于协议农田各个地块中,均以管道或沟渠相连,协议农田中的农灌水池共有12个,总容积约为4600m3。农灌水处理达标后,通过分批收集、分批回用,且建设单位作出承诺,若出现极端情况且7天内仍不能保证实施农灌且将极端情况下储存的农灌水回用完毕的情况下,则立即停止生产活动,停止产生废水,待具备条件后,再组织恢复生产。

(6)项目场地周边修建排洪沟,排水沟(暗管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固废处理设施的“三防”措施,杜绝废水非正常排放或泄漏以及暴雨造成的地表径流直接进入周围水体。

(三)地下水

(1)项目按各功能单元所处的位置进行分区防渗,粪便污泥收集区、危废暂存间、无害化暂存间等为重点防渗区;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冷库、综合废水处理站、收集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为一般防渗区;道路、生活办公区为简单防渗区。

(2)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1.0×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3)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0×10-7cm/s;

(4)简单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一般地面硬化。

(5)项目具体防渗措施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建设,必须满足相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防渗要求,并做好监理报告,保存影像照片。

(6)本项目处于仙人洞富水块段内,其含水层埋深较深,地下水跟踪监测井依托东北侧下游约790m处的已有水井(地理位置坐标E102°51′33.100″,N23°44′10.315″),监测频率为每年监测1次,每次监测两天,一旦发现跟踪监测井的监测因子超标,应立即进行内部自查。

(7)项目每半年一次(即180d/次)对废水处理设施中各废水处理池进行清掏和清洗,检查底部及侧壁防渗层破损情况等,杜绝形成持续的污染源渗漏。

(四)噪声防治措施

(1)本项目应加强管理,减轻生猪、活禽的待宰噪声。

(2)针对项目产噪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橡胶垫等,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检修、加固支架等,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避免设备非正常工作而产生高噪声污染。

(3)加强厂区绿化,合理设备布局,利用建(构)筑物及绿化隔声降噪,建议在项目边界处种植乔、灌、藤、草于一体的绿化隔离带。

(五)固废处置措施

(1)项目粪便、肠胃内容物、脱水污泥通过人工清扫、分类收集,将粪便、肠胃内容物、脱水污泥等均运至粪便污泥收集区暂存后,每周清运一次,及时清运外售有机肥加工企业。

(2)项目不可食用内脏、屠宰废物、病死畜禽、碎屑及不合格品暂存于冷冻间(1间,20m3)分类冷冻暂存急宰后的病死猪、病死鸡以及不合格胴体、不合格内脏等,最终委托红河州北斗星环保有限公司及时清运处置。

(3)项目猪鬃毛、鸡羽毛经建设单位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间,50m2),作为工业原料外售相关单位。

(4)项目综合废水处理站废油脂经建设单位分类收集后,按住建部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处置。

(5)项目检疫废物、废机油、废生物滤料等经建设单位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1间,10m2),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并设置规范的标识标牌、台账、转运联单,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进行建设,必须进行重点防渗,具体防渗措施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建设。

(6)生活垃圾经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村庄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7)食堂泔水及废油脂经建设单位用塑料桶收集后,按照住建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8)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回用于项目区内绿化施肥。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2023年9月20日进行了现场踏勘,于2023年9月26日进行第一次环评信息网络公示,公示方式为建水县人民政府网公示(http://www.hhjs.gov.cn/xwzx_2086/gggs/202309/t20230926_657899.html);于2023年12月15日—12月28日进行第二次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方式包括:建水县人民政府网公示(http://www.hhjs.gov.cn/xwzx_2086/gggs/202312/t20231215_671047.html)、粘贴公告(南庄镇、小青山村等)、民族时报两次公示等,第二次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馈意见。同时,项目还对周边企事业单位及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公众参与调查对象分为个人和团体两个部分,发放个人调查问卷50份,收回50份,发放团体调查问卷10份,回收10份,问卷调查结果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承诺书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注: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拟审批意见、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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