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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弥勒市三秋养殖场建设项目)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04/24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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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873-3856544

  邮    编:661199

项目名称

弥勒市三秋养殖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弥勒市竹园镇补其村委会下白度小组

建设单位

弥勒市三秋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卓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弥勒市竹园镇补其村委会下白度小组,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占地面积10768.32m2,建筑面积6780.13m2。建设规模为:项目建设后年存栏生猪5000头,年出栏生猪10000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治理措施

①设置一个初期雨水收集池(规模6m3),初期雨水沉淀处理后用于晴天绿化。

②堆粪棚设置渗滤液收集沟,渗滤液直接经过渗滤液收集沟进入废水处理区。

③将已建好的三级沉淀池进行相应的技改措施,变成“2个厌氧发酵池(975m3/个)+1个沼液暂存池(1755m3)”,主要技改措施为:设置封闭措施,同时2个厌氧发酵池各设置1台搅拌泵,并预留沼气排气管,形成封闭式厌氧反应器,达到厌氧发酵的目的,现有粪污处理工艺改为“粪尿收集池+固液分离+厌氧发酵(2个厌氧发酵池交替使用)+沼液暂存+肥料还田”,粪污经过厌氧发酵无害化处理,厌氧发酵池内粪便沉渣定期抽出到固液分离设备进行固液分离后,固体粪便进行高温好氧堆肥无害化处理,粪污经处理后回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现目前,建设单位已弥勒市竹园镇补其村委会下白度村民小组总共签订1500亩土地(100.05hm2),主要种植玉米、蚕豆,同时与弥勒市红美人桃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粪污消纳协议,签订土地9800亩,主要种植桃树。

④应制定详细的《粪肥还田利用实施方案》,并配置相应人员以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粪肥还田方案应明确以下内容:

a)与粪肥回用单位做好提前沟通,明确施肥时间周期情况,用肥量等信息,做到有序安排,根据需求量提前调配好运输车辆,并按照登记数量清运至农田,可合理利用田间自建的密闭式储粪(液)池等设施来协调粪肥施用高峰期清运要求。

b)不得随意处置粪肥,避免在农田长时间裸露堆放粪肥。

c)各批次粪肥应如实记录还田粪肥产生量、运出数量、日期,建设单位应定期跟踪粪肥还田去向,进行全程监督管控,以确保粪肥综合还田。

d)应督促粪肥转运单位落实好转运过程的风险控制措施,液肥采用密闭罐车运输、粪肥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辆或篷布覆盖,禁止运输过程的跑冒滴漏行为,并应按照指定路线运输。

e)有关的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二、废气治理措施

①堆粪棚:堆粪棚三面墙体,并设顶棚,周围进行植被绿化,同时建设单位在好氧堆肥过程喷洒肥料发酵菌剂以加快堆粪棚内粪渣的腐熟程度,降低恶臭产生量,堆粪棚、固液分离设备区域以及车间进出口定期喷洒微生物除臭剂。

②废水处理区恶臭:厌氧发酵池、沼液暂存池采取密闭措施,配套设置沼气收集、净化处理设施,废水处理区周围加强绿化,恶臭散逸口附近加强生物除臭剂的喷洒。

③厌氧发酵池产生的沼气经沼气净化系统(1套)处理后,进入沼气储气柜1套(容积为20m3)进行收集,收集后部分用作养殖区生活燃料,部分由5m高火炬燃烧处置。沼气脱硫采用干法脱硫,脱硫剂为氧化铁。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现有设备选择低噪声设备、对管道采用柔性连接等。

②项目场界四周均设有围墙,通过墙体阻隔进行降噪。

③为减少猪叫声对声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猪饮食结构和时间,避免因饥饿或口渴而发出叫声;同时应减少外界噪声等对猪群的干扰,避免因惊吓而产生不安,使猪只保持安定平和的气氛,以缓解猪只的不安情绪。

四、固废治理措施

①项目猪粪、饲料残渣、沉渣、化粪池污泥等经固液分离后在项目区进行高温好养堆肥,堆肥后作为肥料还田。项目堆粪棚容积约为560m3。现目前已签订粪污消纳协议。

②项目病死猪暂存于冷库,委托弥勒市北斗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定期拉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③包装废弃物集中收集后可回收的出售给废品收购商,不可回收的统一收集后清运至项目区附近生活垃圾清运点。

④沼气净化产生的废脱硫剂由换料的生产厂家带走回收利用。

⑤项目医疗废物、废机油等危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然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沾油抹布已经混入生活垃圾的可按生活垃圾来管理,最初收集时原则上按危废收集,按危废来管理处置。

⑥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清运至离项目区最近的垃圾清运点,然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⑦食堂泔水及油污专用收集桶收集后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处置。

五、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厂区分区防渗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厂区按照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进行分区防渗。具体如下:

①重点防渗区:粪尿收集池、厌氧发酵池、沼液暂存池、堆粪棚采用压实的等效黏土防渗层+抗渗等级为P6、厚度20cm的抗渗混凝土为基础地面,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危废暂存间按照GB18597-2023要求进行防渗:基础防渗+表面防渗。表面防渗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基础防渗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K≤1.0×10-10cm/s)。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

②一般防渗区:隔油池、化粪池、车辆消毒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柴油发电室在地面平整压实基土的基础上浇筑抗渗等级P6、厚度10cm的抗渗混凝土进行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

③简单防渗:办公生活区、厂区道路采取一般水泥地面硬化。

(2)污废水渗漏检测及地下水污染监控措施

在项目区地下水下游50m范围内设置1个跟踪监测井。按照自行监测计划,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监测,并将每次的监测数据及时进行统计、整理,并将每次的监测结果与相关标准及历史监测结果进行比较,以分析地下水水质各项指标的变化。在日常例行监测中,一旦发现地下水水质监测数据异常,应尽快核查数据,确保数据的正确性。并将核查过的监测数据报告建设单位环保部门,由专人负责对数据进行分析、核实,并密切关注生产设施的运行情况,为防止地下水污染采取措施提供正确的依据。

(3)应急处置措施

①项目防渗层或污废水输送管道等出现破损或破裂时,应及时对其进行修补,避免污废水发生渗漏。

②运营过程中安排专人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巡视,定期进行维护,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避免发生事故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2023年7月14日,建设单位在“弥勒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网络公示,公示日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27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2023年8月4日、2023年8月5日,建设单位对周边可能受影响的村民及团体单位发放公众意见表30份,共回收30份,其中团体意见1份,个人意见29份,经统计公众意见表,同时听取了参会人员口头意见及建议,项目所在的政府机关单位及公民均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弥勒市三秋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包括:

①于2023年9月12日在“弥勒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并附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意见表;示期间均未收到团体和群众的反馈意见。

②登报公示:在网站公示期间,同步在民族时报进行2次登报公示,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总第2723期2版)、2023年9月19日(总第2725期2版),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在两次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团体和群众的反馈意见。

③现场粘贴公示:在项目区所属地竹园镇人民政府、补其村委会公告栏进行公告张贴,公告张贴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粘贴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团体和群众的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全本公开承诺书

拟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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