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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屏边县新现镇田心村肉牛养殖示范项目)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04/08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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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873-3856544

  邮    编:661199

项目名称

屏边县新现镇田心村肉牛养殖示范项目

建设地点

屏边县新现镇田心村

建设单位

屏边苗岭林产品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恒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屏边县新现镇田心村肉牛养殖示范项目位于屏边县新现镇田心村,项目建成达产后,养殖规模为2560头,其中存栏母牛304头,存栏肉牛2256;年出栏肉牛1088头。项目可研设计用地面积为81251.41m2(约122亩),总建筑面积20680m2;实际用地面积56476.8m2(约84.8亩),总建筑面积16556m2。项目总投资3756.25万元,环保投资为24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4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场地内定期洒水,及时清扫,建筑材料使用蓬布遮盖。

(2)运输车辆应缓速行驶,避免运输过程中材料泼洒、跌落。

(3)裸露地面定期洒水、开挖完成后及时进行硬化处理,遇到干燥大风的天气时应停止开挖并加大洒水频次。

2.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在厂区出入口处设置沉淀池(1个,容积15m3)对冲洗施工机械、车辆产生的泥浆水和施工人员洗手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运输道路或开挖裸露面洒水抑尘。

(2)根据施工方案及建设区域地势要求,在项目区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在场区地势最低处设施临时沉砂池(有效容积30m3),地表径流汇入临时沉砂池沉淀后外排至周边沟箐。

(3)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雨天进行土方作业,采取分片区施工作业,避免大面积地表开挖,施工区域主体工程完工后立即进行地面硬化、雨水沟建设等施工。

(4)雨天对粉状物料堆放场所和临时堆渣场进行必要的遮蔽,减少雨水冲刷。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严格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机械设备维护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场地平整土石方从项目本身进行调配、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本项目场地的填平和台地挡墙的修筑,做到挖填平衡、无弃土产生。

(2)施工期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可再生利用部分主要为废金属、废钢筋等可回收出售给废品收购站,砂石、石块、碎砖等用作项目建设场地填平及道路铺设,处置率100%。

(3)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通过施工区域设置临时垃圾收集桶分类收集后,清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处置率100%。

(4)施工期旱厕粪便委托村民定时清掏作为农家肥料;施工期结束后,旱厕进行填埋处理。

6.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边坡防护及挡墙建设,建设施工期场地临时截排水沟、临时沉砂池,雨水经排水沟进入临时沉砂池沉淀后外排。

(2)开挖地面及时进行地面硬化,在施工中应及时清运处置土石方、及时夯实回填土,对未能及时回填的土石方应集中堆存,并在外围做好截排水沟、临时围挡等临时水土保持措施。

(3)加强厂界周围植被保护,不得破坏厂界外植被,项目区内新增绿化工程。

(4)合理安排工期,合理选择施工工序,施工避开雨天。

运营期: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通过控制饲养密度,及时清理牛舍,采取干清粪工艺及时清理牛粪;根据各生长阶段合理配置饲料,添加赖氨酸、酶制剂、EM(有效生物菌群)制剂等添加剂降低牛舍恶臭排放。

(2)加强养殖场生产管理,并对工作人员强化知识培训,提高饲养人员操作技能。场区布置按功能区进行相应划分,各构筑物之间设隔离带,利用绿色植物的吸收作用,以减轻恶臭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牛舍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加强设备内通风。除臭剂由人工喷洒。

(4)项目牛粪和垫料在粪污棚堆存过程中将产生恶臭气体,采取喷洒生物除臭剂,加强粪污棚通风,在粪污棚周围种植能吸收臭气、有净化空气作用的绿化隔离带,以降低恶臭气体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5)污水处理站设置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周围设置绿化带吸附臭气,以减轻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6)项目饲料加工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排水沟收集后排入周边沟渠。

青贮池渗滤液和粪污堆存渗滤液经管道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再进入污水处理站处达标回用农灌,不外排到地表水体。

3.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为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减轻噪声危害,该项目在工程设计、设备选型、管线设计、隔音消声设计等方面应严格按照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划》(GBJ87-85)的要求进行,对施工质量要求进行严格把关。

(2)企业在选购设备时,购置了符合国家颁布的各类机械噪声标准的低噪声设备。

(3)采用厂房隔声等防噪降噪措施。

(4)加强场区机动车特别是货运机动车的管理,在场内不准随意鸣笛,达到预定停车位后及时熄火,场内设汽车减速缓冲带,车道两边设置绿化带。

(5)加强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4.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将牛粪和吸收了牛尿液的垫料由清粪车清扫到粪污棚暂存,外售云南金星化工有限公司用作生产有机肥,达到养殖粪污无害化、资源化的目的,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2)项目病死动物及分娩物及时运送至冷库暂存,委托弥勒北斗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时清运处置。

(3)项目危险废物为医疗废物和废机油,项目建设一座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为10m2,医疗废物和废机油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处置。

(4)本项目青贮塑料薄膜产生量较小,由废塑料回收企业回收利用。

(5)本项目废包装袋产生量较小,由废旧资源回收商回收利用。

(6)本项目饲料渣与垫料一起经清粪车清扫后暂存于粪污棚,外售云南金星化工有限公司用作生产有机肥。

(7)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清掏后暂存于粪污棚,外售云南金星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有机肥。

(8)本项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源头控制

①节约用水,采用干清粪工艺,减少废水产生量,废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系统处理后用于项目区周边耕地农灌施肥。

②定期对污水管、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进行巡检、调节、保养、维修,及时发现可能引起事故的异常运行苗头,消除事故隐患,将污染物跑、冒、滴、漏降到最低限度。

③牛舍、污水管及各污水池等做好防雨设施,并做好防渗处理,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执行;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防渗处理,危险废物转运时须安全转移,防止撒漏,防止二次污染;强化防渗工程的环境管理。

④固体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理及处置等环节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影响地下水。

(2)进行分区防控

本项目所处的位置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及简单防渗区三类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域:重点防渗区主要为:危废暂存间。一般防渗区主要为:牛舍、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事故池、粪污棚、冷库和隔油池。简单防渗区主要为:农灌用水暂存池、办公生活区、路面。

①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铺设防渗混凝土+至少2mm厚HDPE膜防渗(或其他等效人工材料),通过防腐、防渗措施可使重点污染防治区各单元等效黏土防渗层≥6m,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

②一般防渗区防渗措施:铺设防渗混凝土。通过上述措施可使一般污染区各单元等效黏土防渗层≥1.5m,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

③简单防渗区防渗措施:采取了一般水泥地面硬化。

(3)在场地地下水下游设置1个地下水监控井。

6.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1)制定设备检修计划,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修;

(2)建立定时巡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制定一套完整严格的故障处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执行,以便发生故障及时处理。

(4)项目风险物质的储存保管应做到:防火防爆;通风、降温;挡光照雨淋;自控报警。

项目风险物质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包装必须密封,切勿受潮,根据各物料理化特性,选择相应材质容器采取不同保护措施,加强进出料贮运管理,在满足正常生产需求前提下尽可能减少贮存量;将原辅料按要求单独存储,悬挂禁烟禁火警示标志。

(5)危废暂存间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必须安装通风设备,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6)风险物质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2023年08月15日在屏边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在屏边县新现镇政府公示栏(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在屏边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在当地报纸《民族时报》(分别在2023年12月28日和2024年1月2日进行了两次登报信息公示)上,分别进行了第二次环评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对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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