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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建水天镀生猪、家禽屠宰加工建设项目)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04/07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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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873-3856544

  邮    编:661199

项目名称

建水天镀生猪、家禽屠宰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曲江镇王和营村委会王和营村蚂蟥冲路口

建设单位

建水天镀牲畜屠宰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清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为9878.73m2(约14.82亩),主要建设标准化生猪屠宰加工车间1584平方米,标准化家禽屠宰加工车间820平方米,配套建设检疫区、待宰区、业务管理区、办公生活区(占地面积4669平方米)。购置生猪、家禽屠宰加工自动化成套设备各1套,建设自动化生猪屠宰、家禽屠宰生产线2条,达到年屠宰生猪15万头,家禽300万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一、废水治理措施

(1)施工生活废水和施工废水经设置一个3m3的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2)施工期雨天地表径流前15分钟流量经设置施工场地周边临时截排水沟和一个45m3的沉砂池收集、沉淀处理后,优先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部分排至周边沟渠。

二、废气治理措施

(1)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的飞扬,洒水次数根据天气情况而定,当风速大于3级、夏季晴好的天气应每隔2个小时洒水一次;

(2)粉性材料必须堆放在堆料棚内用帆布或编织布严密封盖,对无包装的料堆要定期洒水使之保持不易被风吹扬的状态;

(3)对于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工程土渣等,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

(4)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减速行驶,施工工地进出口处地面设置草垫、钢板并配备高压水枪冲洗带泥土的汽车轮胎和底盘下方;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以及保持路面的清洁;

(5)加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并尽量缩短工期;

(6)围挡施工,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运输车辆采取限速行驶、禁止鸣笛等管理措施;

(2)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

(3)禁止在夜间进行施工。

(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固定设备、围挡施工。

(5)加强与本项目周边企业的沟通,注意收集企业的意见,对于合理可行的意见应积极采纳并实施,以避免扰民事件的发生。

四、固废治理措施

(1)项目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回填,无弃渣产生。

(2)建筑垃圾按照住建部门要求处置。

(3)生活垃圾清运至龙潭村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

(4)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包装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

运营期:

一、废水治理措施

(1)雨污分流系统一套,污水经管道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雨水经雨水排放口外排;

(2)生活污水设置一个0.5m³的隔油池、5m³的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再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3)设置一座处理规模400m³/d的污水处理站对项目生产、生活废水进行处理,采用“格栅+隔油+调节+气浮+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混凝沉淀+氯化灭菌”工艺。

(4)项目在污水处理区北侧设置有1个容积为380m³的事故应急池,用于污水处理站发生故障时,事故废水临时存放。

(5)于厂区南侧设置1个1m³的车辆清洗水收集池,用于收集车辆清洗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6)在项目南侧建设一个容积为3000m³的暂存池,用于暂存处理后的屠宰废水。

(7)项目暂存池暂存后的废水依托灌溉农户田间已建有的3000m³的灌溉储水池和5个总容积为522m³的灌溉池,后供给周边农田进行农业灌溉。建设单位要求农户按照供水协议履行无偿用水的同时,确保按需、有计划用水,严禁废水外溢,承担废水不外排的义务。如出现过度灌溉,废水外溢,则建设单位解除合同,不再提供供水服务。

(8)针对废水处置,设置专人进行管理,定期对污水处理站出水进行检测,确保出水水质达标。

(9)换季整地期间及连续雨天,废水管理人员加强与周边农户及时沟通对接灌溉情况,如灌区储水池即将储满,则需停产。

(10)要求周边农户对灌溉储水池设置专人进行监管,若发生泄漏等情况,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建设单位对厂内生产作出相应调整。

(11)定期检查污水输送管道与储水池之间连接紧密,防腐防漏,禁止废水跑冒滴漏;发现老旧损坏及时更换。

二、废气治理措施

(1)生猪待宰间和家禽待宰圈、堆粪棚喷洒生物除臭剂(每天喷洒三次);

(2)加强生猪待宰圈、家禽待宰圈通风,并进行及时清粪(日产日清);

(3)污水处理站四周喷洒生物除臭剂(每天喷洒三次);

(4)生猪屠宰车间、家禽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废气分别经负压收集系统引至一套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理后,由1根离地高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收集效率为90%,去除效率约80%,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约为0%;

(5)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自带低氮燃烧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离地高2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

(6)食堂油烟经在厨房设置1台小型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门的油烟管道外排;

(7)急宰间、一般固废暂存间臭气通过机械排风扇通风扩散;

(8)项目在厂内设计了1408.91m2的绿化,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区绿化管理及维护,保证绿化植物成活生长,发挥绿化体系对环境空气的净化及生态环境的调节功能。

三、噪声治理措施

(1)选择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尽可能远离项目环境敏感点。

(2)于项目区出入口处设置禁止鸣笛标志牌,并且加强进出车辆管理,避免随意鸣笛;将项目区产生噪声对项目环境敏感点及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降至最低。

(3)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维护和管理,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有些设备噪声可能有所增加,故应在有关环保人员的统一管理下,定期检查、监测,发现噪声超标要及时维修。

四、固废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由职工人员定期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处置。

(2)食堂泔水应采用桶装收集后,按照住建部门要求处置。

(3)油污设置专用收集桶收集后按照住建部门要求处置。

(4)待宰车间采用干清粪工艺,每天定时清理,由清粪小推车收集后与肠胃内容物一起运至项目堆粪棚内,外售给云南茁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制作有机肥;由云南茁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每半个月清运一次。

(5)本项目一经发现病畜禽后送急宰间急宰,病畜禽尸体、内脏等统一委托弥勒市北斗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清运、处置。

(6)不可食用内脏、检验后残肉及碎肉渣、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与病死猪一起委托弥勒市北斗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7)猪毛、家禽羽毛统一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给毛发收购商。

(8)锅炉炉渣和除尘灰渣使用可密闭的容器收集暂存于锅炉房内,清运出场用于农田改善土壤。

(9)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产生的污泥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用专用车抽吸清运、统一处置。

(10)废生物滤料更换后由换料厂商回收处理,不在厂内暂存。

(11)设置1间15m2的危废暂存间,并设置明显标识标牌;废机油、检验废液和废旧试剂等危险废物进行分区暂存,定位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12)应记录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去向(处理、处置、综合利用或外运)及相应量。

五、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危废晢存间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防渗,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 -10 cm/s

(2)污水处理站、事故池、生物滤池、堆粪棚、消毒池、待宰车间、屠宰车间、污水管道、集血间、集毛间、活猪检疫及功能用房、一般固废暂存间等区域进行一般防渗区,可采用“1.5m黏土防渗层+混凝土”进行防渗,渗透系数K≤1.0×10-7cm/s。

(3)办公楼、宿舍楼、门卫室、雨水沟、道路等其他区域,采用混凝土硬化地面或绿化。

(4)结合项目区地下水流向,依托泡沫箱厂地下水井(项目污水处理站下游120m)作为本项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用于跟踪检测污水渗漏情况。按照自行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监测。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进行了2次公众参与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58份公众意见表(团体9份,居民49份),公众均同意项目建设。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全本公开承诺书

拟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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