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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召开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

文章来源:红河州民族宗教委

发布日期:2021/12/21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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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6日,红河州召开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会议由红河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鞠云昆主持。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州委统战部副部长、州民族宗教委党组书记、主任何玉才组织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汇报了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送审稿)和第三批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示范家庭、教育基地,还有第一批红河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教育基地评选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了拟命名名单。

  鞠云昆要求,要强化胸怀国之大者,强化政治担当,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有新成效,力争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一面旗帜。一要深刻认识加快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实现红河州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抓手,是推动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要着力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不断提升示范创建水平和质量。二要高质量完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各项任务。要聚焦重点集中攻坚,加快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要聚力在基层建设治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理论学习教育上攻坚突破,全面夯实物质基础、社会基础和思想基础,让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三要切实凝聚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强大合力。加快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要坚决扛牢政治责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党的领导贯穿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民族工作格局,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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