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财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1-19    浏览次数:

  2023年,红河州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以及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政府、法治红河、法治社会、法治财政建设为目标,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一规划两方案”,始终把法治建设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重要手段,围绕财政法治建设工作重点,通过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工作制度机制,不断推动法治建设工作向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迈进,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高位谋划法治建设工作。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议培训、巡回宣讲、发放学习书籍资料、办公楼大厅LED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法治政府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财政改革发展全过程。红河州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年内多次召开局党组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会,专题研究、集中学习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安排部署法治建设工作。2023年,局党组4次专题安排法治专题学习,2次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高位谋划,定期研究安排部署法治建设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一起安排布置,一起推进,一起落实。

  二、提高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推动财政管理制度化。一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制定印发了《红河州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不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不得提交讨论。二是全面落实公职律师制度。制定印发了《红河州财政局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引进法律专业人才充实法制机构队伍,按要求完成了公职律师单位和个人申报工作,1人取得公职律师资格证书,为发挥公职律师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作用奠定了良好基础。三是注重发挥法律顾问的参政辅政作用。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查、政府采购投诉、签订合同协议、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吸纳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有效防范法律风险。2023年,法律顾问共出具法律意见书65份,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降低了法律风险。四是加强合法性审查。规范审核程序,严格审核流程,将合法性审核作为“必须关口”,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一律不得上会。2023年,局机关法制机构共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7件。五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2023年我局共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3件,均按“三统一”要求进行编号、登记、备案,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备率及时率达到100%。六是加强财政管理制度建设,推进财政管理法治化。强化《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与监督,建立完善财政管理制度,促进财政工作制度化、法治化管理。相继出台了规范州级大额资金决策机制、加强州本级财政预备费管理、财政资金安全管理、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协作配合等制度办法,从源头防治的长效机制建设入手,管好用好财政资金。

  三、切实转变职能,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一是厘清权责,依法行政,每年组织开展权责清单梳理,实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调整。二是强化监管+服务。围绕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公平竞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对标对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全达标和“互联网+监管”全覆盖,对推进“放管服”改革,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和诚信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三是依法保障法治建设工作经费。2023年财政共计安排法治建设经费项目资金2981万元,切实保障了在组织推动政府立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普法宣传培训、示范创建、考核评议等方面经费支出,不断改善基层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确保了法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全力统筹好安全与发展,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和风险防范体系,从严规范债务管理,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合理控制新增债务规模,按时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完善政府性债务常态化监控和风险预警机制,加强政府债券资金项目申报审核监管,确保州县两级债务率和债务风险等级处于合理水平。

  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证件管理。全面贯彻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基本要求,开展了局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清理和到期换证工作。截至2023年底,局机关有效持证人数110人。确保了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主体适格、依据明确、程序规范。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和行政执法流程。2023年,组织全州财政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372次。三是认真贯彻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和自由裁量权基准工作要求,公布财政部门“减免责清单”,坚持检查与服务并重,教育与处罚并举,监管与服务结合,制定自由裁量权基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建议提案。2023年,我局共收到州人民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共计57件,目前所有建议政协提案均已办结,协商率、面商率达100%。二是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和《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2023年我局共收到信访件1件,已按有关规定办结。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2023年按要求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了州本级政府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直达资金、减税降费、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等政务信息35件,依申请公开10件。四是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应诉机制,严格执行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参加行政诉讼,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2023年我局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件,按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执行。五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结合财政工作实际,重点治理财会、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强化契约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政府履约能力,切实履行法定义务。

  六、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普法责任制落实。一是突出普法宣传主题,大力开展法治专题宣传活动。2023年,我局围绕“八五”普法宣传重点,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专题宣传教育,重点组织开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行政处罚法、国家安全教育、保密宣传教育、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等系列法治专题宣传活动,通过办公区电子显示屏、制作宣传展板、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培训、观看宣传片、旁听庭审活动、OA办公系统、QQ群、微信群、短信、公共场所宣传等方式,向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局上下和全社会营造形成学法普法知法懂法的良好氛围。二是进一步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认真落实“三单一书”制度,制定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压实普法宣传责任,深入基层组织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如在2023年“会计宣传周”期间,红河州财政局联合蒙自、开远两市财政局在公共场所设置2个宣传点,共印制发放各类会计法律法规和相关财政政策宣传单、环保袋10000余份,收到良好宣传效果。

  七、强化法治建设工作调研。今年以来,按照州委作风革命和效能建设活动要求,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配合财政厅到开远市开展法治建设调研、举办法治专题座谈、宣讲,组成调研组深入个旧、弥勒、屏边等县市调研我州财政系统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认真查找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督察整改落实,对推进全州财政系统法治建设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下一步,我局将针对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补齐工作“短板”,一手抓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一手抓法治政府建设,健全完善依法行政体制机制,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促进财政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红河州财政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