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在各有关医疗机构申请的基础上,州卫生健康委于2023年12月15日组织州级专家进行了遴选评审,拟同意成立红河州医用高压氧质量控制中心等5个中心,现公示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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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级质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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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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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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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医用高压氧质量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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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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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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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核医学专业质量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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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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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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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医疗设备器械临床应用质量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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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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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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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创伤质量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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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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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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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产科质量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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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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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如对拟成立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反映。
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算。
联系电话:0873-3733177
邮箱:hhwsyzk@163.com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