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民政局关于2022年度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公示

文章来源:红河州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07-03    浏览次数:

  2022年上级补助红河州福利彩票公益金4945.38万元(中央投入2005万元,省级投入2940.38万元),州本级投入福彩公益金5786.8万元,共计10732.18万元,专项用于社会福利及相关公益事业。

  红河州民政局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公益金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其他基本生活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根据《云南省民政部门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现对2022年度红河州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中央资金2005万元使用情况

  (一)老年人福利类项目补助资金847万元,用于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通过新建、改建、与社会力量合建、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等方式,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二)残疾人福利项目补助资金65万元,用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开展。

  (三)儿童福利类项目补助资金210万元

  1.资助孤儿助学补助资金125万元,为年满18周岁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等学校的孤儿提供助学金,资助孤儿完成学业。

  2.“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补助资金15万元,为手术适应症孤儿手术矫治和康复等提供资助,改善受助孤儿身体状况。

  3.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创建项目补助资金70万元,支持儿童福利服务机构设施设备配置,提高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能力。

  (四)社会公益类项目补助资金

  1.殡仪馆设备购置项目资金125万元,用于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建立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殡葬服务设施网络,提升殡葬服务能力。

  2.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资金94万元,用于提升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服务能力,发挥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在改善保障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五)乡村振兴衔接专项项目资金664万元

  1.老年人福利项目补助资金464万元,用于支持以服务生活困难和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主的城乡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防疫物资及消防设施器材等设施设备配置,提升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能力。

  2.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补助项目200万元,用于全州8个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补助。

  二、省级资金2940.38万元使用情况

  (一)老年人福利事业项目补助经费1703.38万元,用于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2年的目标任务,补助新建、提质改造一批养老服务设施。

  (二)儿童福利类补助资金207万元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2万元,用于对各地2022年6月参加高考且进入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助学资助。

  2.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施设备补助205万元,用于资助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云南省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行动快、履职好、按照“一院一策”要求制定细化措施并启动推进相关工作、已确定推动建立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并有一定工作基础、年内能完成的县市。

  (三)社会公益类补助资金1030万元

  1.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37万元,用于对全州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实施火化补助。

  2.殡仪馆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更新改造项目资金250万元,用于补助更换污染超标,设备老化、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设施设备,购置火化设备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等。

  3.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37万元,用于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观察点。

  4.老年体育活动场所建设资金150万元,用于老年体育活动场所建设,促进老年群体身心健康。

  5.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补助50万,用于全州2个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6.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补助45万,用于边境县3个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7.省级乡镇(街道)社工站示范点项目20万元,用于建设2个省级乡镇(街道)社工站示范点。

  8.“牵手计划”及省级社区志愿服务站试点经费25万元,用于实施好“十四五”时期“牵手计划”,继续支持社区志愿服务试点建设工作,探索实施社区“五社联动”项目。

  9.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补助资金400万元,用于新建和改造一批农村公益性公墓,实施节地生态安葬,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建立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覆盖全州的殡葬服务设施网络。

  10.支持“三区”社工人才实施计划补助资金16万元,用于支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三区”社工人才实施计划。

  三、州级资金5786.8万元使用情况

  (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3118万元,用于抓好养老服务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儿童福利类项目资金271.8万元,用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开展全州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标牌、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活动、未成年保护中心建设等儿童福利项目。

  (三)救助管理机构补助资金21万元,用于救助站改造提升,提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服务能力,保障救助对象基本权益。

  (四)婚姻登记机关补助资金8万元,用于婚姻登记处修缮,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五)州级培训、项目评审经费70万元。

  (六)公墓建设补助资金620万元,用于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红河州殡葬服务能力。

  (七)殡仪馆设备购置补助资金50万元,用于殡仪馆购置尾气处理设备、加快对陈旧落后、污染超标殡葬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

  (八)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资金105万元,对全州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实施火化补助。

  (九)红河州智慧民政项目建设补助资金250万元。

  (十)红河州慈善总会开展慈善事业活动以及慈善有关的活动经费补助550万元。

  (十一)社工站建设补助资金386万元,用于社工站建设、社工培训、项目评审等。

  (十二)福彩公益金绩效评价经费26万元,用于聘请第三方会计公司对红河州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十三)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项目补助资金186万元,用于提升基层社区服务能力。

  (十四)其他公益类项目85万元,用于支持其他公益类项目开展。

  (十五)红河州民政局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用于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探访巡访工作补助资金40万元。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下一步工作,红河州民政局将进一步规范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定向使用、严格监督、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落实使用范围:扶老、助残、救孤、济困,项目及资金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社会福利机构倾斜。所有到位资金严格按照上报计划和下达程序,全数下拨至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求项目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设专户管理资金、专人管理、专款专用,杜绝挪用、挤占、改变资金用途。做好各类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资金使用预算(结算),以确保项目顺利落实,资金发挥社会效益。

  红河州民政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