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红河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4-06 浏览次数:
为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附件:煤炭进口暂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
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许可公示信息(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