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照州委州政府的部署,紧紧围绕红河州“一规划两方案”,聚焦建设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的要求,狠抓责任落实,将各项目标任务不折不扣完成。
一、2022年工作主要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政治理论,形成常态化学习氛围
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党的二十大于2022年10月16日在北京胜利召开。我局组织了全体干部职工集中收听收看了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会,并组织开展集中学习讨论活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首要政治任务,2022年11月1日邀请了州委党校朱加虎讲师开展了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为干部职工解读了党的二十大报告。全体干部职工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转化为干事创业的行动自觉,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定不移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力量、鼓舞斗志,齐心协力、全力以赴推进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自然资源力量。
在2022年6月10日州自然资源局2022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四次集中学习上,由局主要领导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容进行了领学和集中学习,抓住了领导干部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州的这个“关键少数”;在干部职工会上,学习传达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让干部职工对于法治建设常态化入脑入心。用好用活学习强国和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教育平台,将学习变为常态化,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以身作则,持续巩固和转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成果来指导实际工作,在全体干部职工间营造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职责
我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本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州委、州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工作要求,坚持“前置谋划、清单管理、流程服务、范本操作、全程监管”的思路方法,树牢“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认真践行“三个工作法”职责,结合州委州政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为“三个示范区”建设提供自然资源要素支撑。认真履行自然资源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坚持以上率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在11月23日召开的州自然资源局第十五次党组会上专题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较好地完成了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每年都按照《红河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试行)》要求向州人民政府述法。
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上,严格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了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实行重大事项决策民主公开。对法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全局重大事项都建立了内部会审制度,在建设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用地审批、矿业权审查审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安排、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等方面一律进行会审,严格按照《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集体决策,严格按照《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规则》依法办事。
(三)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中央和省、州关于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我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已经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定并公布我局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目前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承诺办结时限)已经在法定时限基础上缩减77%以上。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等用地手续,统一受理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环节由4项变为2项;将原《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专项报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报告》和《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报告》合并编制为《建设项目踏勘选址论证报告》,4个报告合并编制为1个报告,让群众享受到更优的生活和办事便利。梳理出本部门行政职权事项共计8类183项(行政许可13项、行政处罚139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检查15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裁决4项、其他行政职权4项),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1625项,追责情形1246项。
2.做好市场准入和公平性竞争审查工作。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和现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等相关文件精神,梳理出我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事项办事指南,不存在《市场准入负责清单》外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增加禁止和许可事项、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准入条件等情形。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严格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提高审查质量,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我局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2件,经核查,不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而需要清理和废除的情形;2022年以来,暂未制定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
3.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我局严格执行《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凡制定规范性文件,坚持按照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必经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听证或者公开征询公众意见。坚持规范性文件的“三统一”制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究”。2022年对我局正在实施的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到期废止2件,继续实施1件:《红河州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4.用好用活法律顾问。我局聘请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为本单位法律顾问,聘期为2021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为规范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7〕85号)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了《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律顾问制度》。2022年,我局法律顾问代理行政诉讼案件2件,民事案件1件;审查合同3件,审查各类文件10件;为单位提出决策建议4条,答复咨询3条,没有顾而不问、顾问不用的情况发生。
(四)扎实推进严格执法全过程监督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局严格执行“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大厅服务窗口等公示平台,完成事前、事中和事后公示。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投入5万元,购买6台行政执法记录仪、1台摄像机、1台照相机、8支录音笔配发到执法局,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健全监管方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着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以“双随机、一公开”促进信用管理。制定并印发了《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州测绘地理信息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州测绘资质单位于7月30日前对照测绘资质相关管理规定、保密管理及CH/T 1042—2018《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通用要求》完成自检自查并及时整改。
我局2022年6月21日制定印发《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地理信息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对检查内容、检查、对象明确、检查人员、时间安排、实地检查、公布结果等作出明确,确保监管工作有序进行。针对不同的检查事项,制定了独立的检查工作方案,同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完成监管对象的随机抽取,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切实减少对企业的不必要干扰。目前,本级发起方案4起,已经完成4起,逾期0起,方案完成率100%;参与检查人员数8人次,涉及检查对象数4户,已检查对象数4户,检查对象完成率100%;并已经按规定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中并予以公示。
3.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制作、谁录入”的原则,将产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7日内录入云南省信用信息服务平台。2022年以来,已在“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行政许可信息114件,公示行政处罚数据0件(无本级行政处罚案件),做到应归尽归和应示尽示,全面提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数据归集及时性、合规性、完整性。
4.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通知》(云自然资办〔2022〕53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学习培训暨2022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预通知》(云自然资便笺〔2022〕989号)要求,及时开展我州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评查行政处罚案卷28件,28件卷宗评查均在合格以上,其中8件优秀,20件合格;评查行政许可案卷评查71件,其中64件优秀,6件合格,1件不合格。针对评查出来的问题,我局已督促各县市尽快整改完成。
(五)全面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1.推进自然资源争议实质高效化解。按照全国第九次信访工作会议、省第九次信访工作会议和省自然资源信访系统信访会议部署安排,加强对上级会议精神的学习,切实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信访工作条例》对于信访接待、办件、答复的工作流程和时限要求,扎实推进“三到位一处理”的信访要求认真处理好每一件来信来访工作。2022年以来,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71件,收到信访事项复查申请16件,均已完成办理回复。应诉案件(再审)3件,胜诉3件。切实担负起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定并下发《红河州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2022年自然资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认真落实“八五”普法有关工作要求,在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推动普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利用重要节日和时间节点普法,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涉自然资源的法律法规。在4月22日组织蒙自市自然资源局、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开展第53个“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活动共发放第53个世界地球日宣传册、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滑坡宣传海报等10余种宣传资料1800余份,咨询解答300余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局今年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不够,部分人员法治意识还不够强,习惯于凭经验干工作、做决策;二是在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力度不足,行政执法工作有待完善;三是在履行普法责任中,只满足于在特定宣传日进行宣传,没有真正把普法学法与日常生活结合起来。
三、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一)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法治思维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首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强化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政治责任,精心筹划组织,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和有力的组织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围绕党的二十大主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落到实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统一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引导全局人员学习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自上而下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的学习。结合具体案例对干部职工进行教育培训,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到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从立法、执法、审批、监管等方面,统筹部署全系统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确保自然资源管理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规范权力运行,将依法行政的“软要求”变为“硬约束”,健全完善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依法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基层法治能力建设,打通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积极转变行政观念,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把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狠抓责任落实,把向社会承诺的各项服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依法、便捷、高效地为群众服务。
(三)扎实有效开展“八五”普法计划工作
认真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和“八五”普法有关工作要求,在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推动普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利用重要节日和时间节点普法,广泛开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为推动自然资源法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充分运用网站、微信微博、公众号、“学习强国”等新媒体平台,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探索“法律6+N”活动,组织“送法进乡村”等与广大群众“零距离、面对面”的法治宣传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延伸到“基层末梢”。组织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同步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共同推进法治宣传工作取得新进展。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