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红河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红河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不断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法治政府建设政治保障更加有力。一是坚持高位推动。红河州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州委常委会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并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后召开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工作交办会等,印发《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系统谋划“十四五”时期红河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目标、重大举措、重点任务,认真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措施,推动全州法治政府建设纵深推进。二是狠抓“关键少数”。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规定,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扎实开展党政负责人述法工作,将述法列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内容,并作为衡量工作实绩、作用发挥的重要内容和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推动形成重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州委书记、州长均按要求向省委、省政府报送述法报告,督促州、县、乡各级党政负责人按要求向上级党委、政府报送述法报告。三是坚持示范带动。加大对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统一领导,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8个县市示范创建活动进行跟踪评估,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营造创先争优浓厚氛围。2022年,开远市获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命名。四是保障经费投入。将法治政府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有力保障了全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守正创新,以高质量法治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一是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印发《红河州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2—2024年)》和《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方案》等,全面实施市场环境、创新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五大提升行动,力争通过3年努力,促使红河州营商环境主要指标大幅提升,综合水平进入全省先进行列。二是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梳理2022年州级权责事项清单,编制《红河州“四区”经济管理权限州级赋权指导目录》,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持续加大简政放权。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跨省通办”“一件事一次办”“网上评”和“最多跑一次”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便捷度、满意度不断提升。三是不断推进重点领域纵深改革。全面推进企业开办“一窗通”“证照分离”“一业一证”“一企一证”“企业住所承诺制”等商事制度改革,全州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现全程线上办理,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50个工作日。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改革稳步推进,建设项目实施“承诺即开工”,全流程办理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简化口岸一体化通关流程,深入推进“单一窗口”应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改革,“单一窗口”应用率达100%。深入开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实现纳税人90%以上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四是不断提升对企业的法治保障水平。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持续推动“非禁即入”在州内普遍落实。印发《关于红河州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项目禁止收取招标文件费用及禁止设置投标报名的通知》,着力破除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存在的隐性门槛和壁垒。全面协助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深入民营企业提供“一对一”法治体检服务,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三)健全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一是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科学编制州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围绕保护生态环境、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等,完成蒙自城市管理条例修订,持续推进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废止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发展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等三个条例,制定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办法,维护法律权威。二是严格审查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强对提交州政府常务会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2022年共审核各类决策事项、文件103件次,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决策风险,不断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和政府公文质量。三是严格规范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发《红河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手册》,指导全州各级各部门有序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2022年,审查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规范性文件4件,均通过省政府、州人大常委会备案,没有因文件内容违法被通报的情况。四是健全机制提升法律顾问服务质效。着力加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切实提升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和效率,组织法律顾问审查州政府合同35件,多次参加州政府涉法事务处置,提出相应法律意见;完善制度措施,扎实推进公职律师工作,推动加大对法律专业人才特别是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考察、配备工作。
(四)紧抓措施落实,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编制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高效。一是确保执法主体适格。组织开展全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和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工作,公告行政执法主体49个,其中州级21个;组织网上考试14场2546人次,免考换证6452人,审核网上执法人员信息10278人次。二是狠抓案卷质量评查。重点加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水务、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和科技、林草、交通运输、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2022年组织开展评查行政执法案卷504件。三是推行“互联网+”听证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听证的指导和监督,共开展行政处罚听证11场,其中生态环境部门9场,州医保局1场,州司法局1场。四是强化个案指导和集体会商。针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中遇到的难点、堵点进行集体会商,提出意见建议供决策部门参考,共开展个案指导46次、行政执法疑难案件集体议案会商6次。五是突出重点领域执法。加强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监察,2022年全州环境监察系统共出动3892人次,对1779家企业进行随机抽查现场监察,查处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180件;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2050家,实施行政处罚11591次,责令停产整顿664家,关闭取缔54家,暂扣吊销证照10家,实行联合惩戒14家;持续加大打非治违力度,着力解决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问题,组织开展巡查1412次,查处违法人员20人,关闭取缔5个非法采矿点,炸毁或永久性封堵450口矿井(坑),排查风险隐患点上图入库2230个;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12904人次,执法车辆3901辆次,检查车辆22433辆次,查处案件2499起。
(五)强化监督制约,促进行政权力制约更加严格规范。一是深化政务公开。规范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等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扎实做好全州14个政府门户网站的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谁制定,谁解读”的原则,对新出台的重要政策、重大制度、惠民举措,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做好相关解读工作,发布政策解读材料及图解80余篇。举办“红河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30场、“红河州网上新闻发布厅”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15场。二是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人大监督刚性和实效,积极支持参与人大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等专题询问、执法检查,“一府一委两院”共报告专项工作24项;积极支持政协围绕产业发展、滇南中心城市建设、异龙湖保护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等开展调研视察、协商议政和民主监督。2022年共办理省、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686件。三是严格督察整改。部署开展“基层社会治理”“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等法治督查,以及国边防公路、产业链工作推进、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粮食安全、异龙湖保护治理、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等专题督查20余次;积极配合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赴云南实地督察等相关工作;按时序推进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对国务院、省政府“互联网+督查”平台转办的345件“互联网+督查”留言开展核查办理,完成325件留言件办理反馈。四是强化行政复议监督。顺利推进行政复议改革,完成行政复议人员的编制划转工作,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全州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21件,审结199件,正在办理27件。
(六)坚持人民至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中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调处,及时依法妥善化解。全州建成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1697个,其中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64个、商会调解组织7个。2022年,全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纠纷72603次,调解矛盾纠纷19008件,调解成功18523件,调解成功率97.45%。二是依法化解信访矛盾纠纷。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作用,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强化排查化解和教育疏导管控。排查信访矛盾纠纷3016件次,化解2249件次。三是全面推进诉前委派调解。设立诉前委派调解工作中心15个,实现州、县两级全覆盖,办理委派调解7155件(其中,调解成功3294件、进行司法确认2474件),涉案金额21728.81万元。四是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效能。全年提供各类法律服务咨询23548人次,办理公证案件14068件、法律援助案件9403件、司法鉴定案件2468件;共接听“12348”热线4845通,群众满意率达99%。五是全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治欠薪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持续加大欠薪案件查处力度。检查用人单位1172个,涉及职工1074万人;受理各类欠薪线索4971条,办结4966件,通过立案方式为1519名农民工追发工资368.43万元,非立案方式为17182名农民工追发工资12313.94万元。六是扎实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健全完善防灾救灾机制,印发《红河州防汛预警叫应指挥调度流程》,健全完善“1262”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等。严格安全准入和行政许可审查,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牢源头风险防控屏障。组织实施转移避险演练,抓实自然灾害救助保障,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22年,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与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法治政府建设思想认识方面还需强化。个别县市和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思路还不够清晰,个别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增强;有的县市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对法治政府建设协调督促推动不足,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认识不深、示范创建工作推进迟缓。
(二)法治政府建设人才保障有待加强。行政执法、行政立法、行政复议、法制审核、法治督察等法治专门人才紧缺,年龄结构不合理,专业素质有待提升;一些县市依法治县(市)办未设立专门办事机构,部分已设立的也未定编定人,仅加挂牌子与其他股室合并办公。
(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政府制度建设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有待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三方评估机制还需健全完善,公众参与度有待提高;个别县市对不适应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不及时。
(四)行政执法尚需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在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城市管理、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还需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还不规范;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部分执法案件办理质量不高,不会执法、不敢执法、不愿执法的问题尚未根除。
(五)法治政府建设措施落实还存在短板。一些县市和单位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有关年度报告及公开制度不到位,存在报送不规范、要素缺失、回避问题或公开不及时等问题;州县两级特别是县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高、出庭应诉能力还有待提高。
三、2023年度重点工作
(一)加快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大力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宽市场准入,精简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深入实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聚焦审批流程优化、聚焦公正文明执法、聚焦诚信守约,以“红河效率”“红河服务”“红河诚信”打造服务最优、门槛最低、审批最简、信用最高、安全最好的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政府立法与改革发展无缝对接。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
(三)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坚决按程序办事,不断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落实责任倒查机制,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加强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跟踪调查和督促检查,对决策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坚决纠正。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体制改革,厘清各层级执法职责,整合精简规范执法队伍,用好行政执法和监督数字化平台,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聚焦重点领域,梳理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
(五)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完善应急处突制度,完善应急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理措施,依法做好信息发布、公共舆情应对,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不断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解机制,加大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排查化解力度,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六)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加强约束机制建设,主动接受监督,形成在监督下工作、靠监督提质的良性循环。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抓好生态环境、国资国企、矿产资源等重点领域监管,严防行政权力滥用,努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