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红河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06-06 浏览次数:
现将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4月29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第七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审核意见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