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红河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01-14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优惠政策、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31日
红河州州级社会组织2020年年度年检公告
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