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至2020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查专项行动涉及红河州事项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对照问题清单认真梳理,共有涉及我局的整改事项3项,其中,《云南省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责任清单》涉及1项;《2020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涉及的完成整改问题清单》涉及2项,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云南省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涉及问题
问题1:重复参保并获得财政补助资金11.23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由医疗保障部门清理医保系统内重复参保人员信息,已对审计指出重复参保的216人进行停保处理,重复参保数据已全部清理完毕。二是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2019年重复参保并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已全部扣减到位。
二、2020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涉及问题
问题2:部分医疗机构违规自定收费标准收取费用807468元。
整改情况:
一是州医疗保障局于2021年4月21日约谈了涉及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二是涉及医疗机构违规自定收费标准收取费用807468元已退款797584元,应退部分已全部清退到位。(经医疗机构核实,白某等3名患者涉及金额共计9888元,属错误多计应退款)
问题3:部分医疗机构违规多收费用21000.55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州医疗保障局于2021年4月21日分别约谈了涉及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二是涉及医疗机构已将违规收取的费用21000.55万元上缴州级财政。
特此公告。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