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受理投诉举报医疗保障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线索的通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08-20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群众普遍关注、反应强烈突出问题,依法依规整治定点医疗机构加重群众看病就医经济负担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行为,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疗保障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线索。

  受理范围:

  (一)定点医疗机构“院外购药”违规转嫁费用的情况,即住院期间将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让患者到院外及门诊购买使用;

  (二)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耗材超范围使用的情况,即未经患者知情同意,让患者自费使用超出医保目录外的药品耗材;

  (三)定点医疗机构不按医保限制支付条件结算医保费用、虚传诊疗项目和药品耗材的情况;

  (四)定点医疗机构重复检查、过度诊疗、术中加价的情况。

  欢迎广大群众通过电话、书信、邮件等渠道提供问题线索。对征集反映的问题线索将进行核实,对查实的违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和曝光,并对举报人根据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0873—3053071

  0873—3862140(传真)

  电子邮箱:hhzylbzj@163.com

  通讯地址:红河州医疗保障局(蒙自市银河路与平湖路交叉口)

  邮政编码:661100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