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6-04-01    浏览次数:

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持续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要求,根据《云南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云南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有关规定,州发展改革委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核定全州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经红河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红河州行政区域内使用管道天然气供气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其经营区域内通过公共燃气管网供应的天然气。

二、价格标准

配气价格标准为0.7574元/m³。

三、执行期限

2026年4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三年。

四、其他事项

(一)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按规定公示价格标准,妥善做好对用户的宣传和结算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红河州城镇管道天然气和销售试行价格的通知》(红发改价格〔2021〕466号)自文件执行之日起废止。

(三)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州发展改革委报告。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