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红河州科技局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省、州全会精神,以法治科技为目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按照州委依法治州办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全州科技创新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
州科技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省委、州委工作要求,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增强全州科技系统干部职工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实践者,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局务会议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科技领域法律法规等重要文件纳入重点学习内容。全年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其中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次;全年召开党组会议20次,组织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12次;全年召开局务会议13次,组织学习科技领域法律法规等重要文件7次。
(二)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能力、遵守党规党纪国法为目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程,引导广大干部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和重点任务。把党章、党内法规和科技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内容包括《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等。年内组织开展以“传承革命精神 推进作风建设 凝聚奋进力量”为主题的爱国主义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到红河州博物馆参观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原创展览等活动,采取网上旁听形式开展旁听庭审活动2次。
(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立法相关工作和备案审查工作
州科技局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严格按照州立法协调小组的部署和要求,配合立法部门及时完成涉及本单位的地方立法任务。对有关法律法规征求本单位意见的,认真组织研究并提出意见反馈,反馈率100%。地方性法规要求本单位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在1年内及时制定。积极组织和配合开展与本单位有关的执法检查或法律法规实施调研,且实施情况较好,没有出现被省、州人大常委会通报情况。努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备率和报备及时率达到100%,不存在被退回要求修改或撤销的情形。
(四)严格工作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州科技局认真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范化水平。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管理,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支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二是深化法律顾问工作,聘请云南盟志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落实专人及时公开信息。2025年通过州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条,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970余条,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大宣传科技工作力度,为政务公开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五)坚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设立普法责任清单,研究制定本单位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年度各项重点普法任务,落实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设立重要普法工作提示单,提醒相关科室、下属单位做好组织,按时参与活动;设立重点普法任务督办单,督促责任科室和下属单位明确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抓好重点任务落地落实。一是通过干部职工会议、党员大会等方式,组织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通报纪检部门已通报的违反廉政法律法规的案件,做到以案释法。二是结合部门职能开展个性化普法活动。依托宪法宣传周、科技活动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技调研等活动,发放科技政策手册,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向全州各级各类创新主体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与科技创新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三是以“红河科技”微信公众号为依托,设置科技政策、政策解读、政策法规和科学普及专栏,围绕《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云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管理办法》等开展法治宣传。“红河科技”2025年共推送241期970余条信息,科技日报、科技彩云南、云南红河发布等媒体采用40余条。四是根据“社会需要什么法律知识就普及什么”、“群众想了解什么法律知识就宣传什么”要求,派员深入本单位挂钩帮扶的元阳县大坪乡小寨村委会、挂联社区蒙自天马社区以及科技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科技持续贡献力量。
(六)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法规,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营商环境
一是持续办好腾冲科学家论坛弥勒专题活动,科技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2025腾冲科学家论坛·现代食品产业创新专题活动在弥勒市举行,300余位院士、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投资人现场研讨并对接交流。活动促成16个“双招双引”项目签约落地,协议投资总额达63.8亿元。二是科技赋能民营企业,打造创新发展良好营商环境。2025年,红河州首次承办彩云汇科创大赛,与酷牛创新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以赛事为纽带,搭建起云南(红河)与大湾区科创资源对接的高效平台,吸引了大湾区优质创新资源集聚云南、聚焦红河、共谋发展,为红河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注入新动能。三是红河州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参加第四届腾冲科学家论坛以及生物多样性与现代农业论坛、食药同源与生物制造专场、锡铟科技创新论坛,宣传推介了红河州的发展优势和独特产业,成功组织召开圆桌专家对话咨询会,形成了系列成果。四是积极开展业务培训。2025年,州科技局组织开展研发经费投入统计业务培训、《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十五条措施》宣讲、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家团队“一对一”培训活动、“双创”大赛业务培训等活动,进一步做好科技政策宣传。
(七)畅通执法监督渠道,认真做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工作
积极配合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参加“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应用操作线上培训,及相关专题培训等,主动深入拟聘外国人的用人单位调研,宣讲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填写申请材料。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服务方式和办理流程,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加强与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联动协作,做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双随机抽查,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八)依法做好各项科技创新工作,营造浓厚的创新氛围
坚持以经营主体为牵引,激发创新活力。2025年,“一对一”培育服务企业73家,预计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159家,全州备案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达886家。坚持以人才聚集为支撑,打造创新高地。获批认定朱有勇院士工作站、张显院士工作站等8个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和银龄科技专家6人,认定科技部“三区”人才106人,选派云南省科技特派员290人,认定云南省银龄农业科技特派员7人。坚持以成果应用为导向,强化创新供给。2024年(2025年考核)红河州研发投入总量27.5亿元,排名全省第4,研发投入强度0.92%。2025年围绕6条产业链和转化需求布局创新链,争取中央项目7个、项目资金457万元,争取省级项目资金5263.2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是法治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学法用法的手段和方式还不够丰富,活动形式需要有所拓展与创新。
二是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部分干部职工学法意识不强,依法行政能力不足,有关政策法规还不够熟悉,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三、2026年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履行部门职能。加强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规范文件制定审核,严格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问题,局领导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政府职能的能力。
二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将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到所有科室和全部工作人员,加强法治干部的理论和业务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法治建设工作能力和水平,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平台等学法方式,不断深化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是落实普法责任。把普法教育贯穿于行政管理全过程,深入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为科研人员解读科技创新政策。利用本局微信公众号、宣传专栏等工具,加大科技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
四是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继续抓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登记和报备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把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关,未经规定程序和法制机构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施行,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管理,严格按要求和程序公布,加强备案后的审查力度。
五是夯实依法行政基础。加强科技政策落实,严格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加强与法律顾问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发挥政府参谋助手和顾问智库作用。对涉及企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科技行政决策事项,探索社会公示、听证、座谈等形式,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