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在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的精心指导下,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州党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结合卫生健康工作职责,全面开展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工作,现将2024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工作成效
(一)加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2024年委领导班子集中学法3次。在工作中,始终坚持法治建设与重要业务有机整合,做到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共推进。围绕“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目标,结合红河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法治建设工作,压实各级责任,层层抓好落实,按照《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医院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指导和规范委属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工作,有效提升医疗机构干部职工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医院改革发展能力。
(二)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1.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普法学法用法计划》《2024年全州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工作要点》,通过集中学习、线上学习等的方式,组织开展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活动,按照年初制定的学法普法计划,利用每周例行学习积极开展机关学法活动,2024年组织开展集中普法学习17次。
2.加强干部队伍警示教育。2024年,开展旁听庭审2次。4月17日,组织委机关干部职工21人到蒙自市人民法院旁听庭审,把庭审现场变身“法治课堂”,零距离感受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现场警示教育,强化干部职工法纪意识。8月9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观看《庭审现场——医疗废物污染案》,结合医疗卫生工作实际,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依法执业水平。
3.面向管理对象积极开展普法宣传。结合第76个“世界卫生日”,按照州普法办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2024第10号)要求,州卫生健康委向管理服务对象积极宣传普及卫生健康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卫生安全防护意识。
一是结合义诊、“健康基层行”等活动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宣传,大力向公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与每位公民的健康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体平台,采取开设专题专栏、法律解读等形式,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新举措、新规定、新要求。强化“以案释法”力度,对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医疗卫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全州卫生健康系统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72例。
二是围绕民法典关于物权、人身权益保护、追究侵权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强化以矛盾纠纷突出领域为重点的普法宣传,加强宣传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施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提升行动,积极开展家庭健康主题推进活动,加强健康婚育观宣传引导。倡导婚事新办、婚事简办、适龄婚育,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婚育观、家庭观。全州卫生健康系统共组织开展家庭健康主题推进活动45场次,覆盖2.1万人,制作发放家庭健康干预工具5000余份。
三是全面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宣传。组织委机关及委属各单位开展传染病防治法面对面宣传,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艾滋病、麻风病、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疾病预防相关知识。通过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展板、咨询等方式向群众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及疾病预防控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中,共印制传染病防治卫生法律法规小手册2000余份,发放传染病防治法、卫生应急知识条例、健康素养66条、手足口病防治知识、高血压防治知识、口腔窝沟封闭知识等手册1000余份,发放无烟日主题宣传画800张,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作业本1000余本,慢性病防治宣传手提袋800余个,现场咨询群众2000余人次。
四是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结合第22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紧紧围绕“坚持预防为主,守护职业健康”的主题,对用人单位开展了一系列的普法宣传活动。与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医保局、州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宣传活动期间,红河州共开展主题宣讲活动278次,开展宣传咨询活动162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79次,印发宣传材料46282份,制作宣传视频56份,出动宣传人员1234人,宣传受众54102人。在“红河卫健”微信公众平台“卫生法治”开设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专题,向大众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在“红河卫健”微信公众平台“以案说法”专题中,将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身边案例作为典型普法教育材料进行宣传教育。
(三)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
1.严格依法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红河州卫生健康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试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等流程,重大决策经充分协商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各项行政决策合法合规。坚持定期召开党组会、行政办公会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2024年,委党组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4次,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强与司法部门衔接协作,请求经常性给予指导帮助、及时提供司法解释,州司法局对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业务指导2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于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规范办案程序,强化内部监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2024年对卫生健康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1件,保障卫生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2.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依法行政参谋助手作用。与牵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协议》,以一年一聘的方式保障法律顾问工作顺利开展。对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疑难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组织法律顾问及有关领域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或提出咨询意见,确保卫生健康管理决策规范化,避免和减少行政决策和管理的失误或违法。2024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7次,参与信访工作共8件,指导卫生健康行政执法3件,通过“提前把关”,提升卫生健康依法行政服务能力。
3.推进公职律师使用管理机制。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公职律师使用管理模式,鼓励支持在职干部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核,为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创造条件。聘用取得具有律师职业资格A证的同志担任州卫生健康委公职律师,促进机关依法决策、依法办事。
(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强化执法能力建设。结合卫生健康工作职责,研究制定《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并报州司法局备案,要求各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强化落实,通过多方式、多形式、多举措认真开展好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确保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化能力有效提升。一是积极组织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省、州级组织的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按要求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州司法局组织的“2024年红河州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业务培训班”、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组织的“行政复议行政执法人员全员培训会”、云南省卫健委组织的“2024年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等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培训内容涵盖公共法律知识、卫生监督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业务知识培训主要包括卫生健康领域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文书规范、重大风险防控、应急处突知识等。全州卫生健康系统153名行政执法人员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完成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每人完成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0学时、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不少于40学时。二是强化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州卫生监督执法局共有行政执法人员28人,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持续做好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2024年组织新上岗的4人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均全部通过并取得执法证,充实了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力量。
2.推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结合卫生健康工作职责,对州卫生健康委依法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个执法类别进行梳理,逐项明确事项名称、执法类别、实施依据等要素,编制《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报州司法局备案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其中:行政检查48项、行政处罚243项、行政强制9项。严格落实“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企业安静期”有关要求。加强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和部门联合抽查、日常监督、专项执法等工作的衔接,对同一检查对象,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一次性完成监督抽查任务,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将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状况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综合评价工作体系,对守信者给予减少监督检查频次、优先评优评先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实行从严审查审批、加大监督执法频次等惩戒措施。落实“减免责清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推动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将行政执法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从“重处罚”向“重指导”转变,综合运用行政指导、建议、规劝、提醒、提示、告诫、约谈等方式手段,实现监督管理目的。2024年完成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监督完成1470件,任务完结率100%。参照《云南省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减免责清单(试行)》规定,作出不予处罚行政案件3件。在行政处罚案件中,严格遵守过罚相当的原则,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避免行政执法裁量不当、处理畸轻畸重、宽严失度等情形的发生。2024年开展的涉企行政检查未出现重复检查、“作秀式”检查等情况,也未接到企业对卫生行政检查的相关投诉举报。
3.深入开展“一把手走流程”换位体验。结合审批服务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将“一把手走流程”工作作为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窗口服务效能的一项常态化工作加以推进。2024年10月31日,委主要领导深入州政务中心卫健委窗口开展“一把手”走流程坐窗口换位体验专项活动。以窗口工作人员身份亲自服务业务对象,为前来办理护士注册的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业务。详细查看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医疗机构注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等相关业务系统。深入了解医师、护士、医疗机构、医疗广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等审批流程、审批条件、审批时限等内容,与州政务局负责人在窗口就“高效办成一件事”等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为民办实事,积极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4.积极开展案卷评查工作。采取“一对一”评查的形式对县市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评查。每月抽取一至二个县市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评查。并将评查意见制作成PPT在评查反馈现场交流会上对存在问题逐项分析、现场点评。2024年,共评查13个县市的卫生行政处罚案卷20件。州级结合近年来辖区内监督执法的典型案例,分析总结、整理提炼出监督执法中的风险点和监督短板,形成重点案由,指导县级在日常开展监督执法中明确重点,补齐短板、堵塞漏洞。
5.加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按照省、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对照省司法厅《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情况专项监督工作方案》整治重点对8个方面问题开展工作,梳理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中存在的5个大方面的问题,主要是部分文书书写不规范,重执法轻普法,执法办案创新举措不多等问题。并对照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6.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扛牢政治责任,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制度,在日常工作中,注重提高应诉能力和法治素养,加强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最大限度化解卫生健康领域“官民纠纷”。2024年,州卫生健康委没有收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存在问题
法治教育培训还有待加强。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还有待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所欠缺。卫生法律法规数量多,涉及面广,普法方式方法有待创新,行政执法工作能力需要再提升。
三、下步打算
(一)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干部。加强各级卫生健康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完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健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动态调整完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
(二)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措施,推行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对辖区内的监督对象实行集中检查整治,有效解决条块分割执法体制带来的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政府监管效能。畅通“事后修复”,指导被监督对象完成信用修复,强化自律,促进规范合法经营。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坚持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医疗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卫生等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机制。
(三)坚持普法宣传多样化。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推进“八五”普法走深走实,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创新普法宣传的形式,采取线下与线上、集中与分散、传统与新颖相结合,真正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