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受理环境问题举报件办理情况公示(第十一期)

文章来源:红河州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7-12-10    浏览次数:

  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11月26日进驻红河州开展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12月8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受理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件4件,现已分别转给蒙自市、个旧市、石屏县人民政府办理。按照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对举报件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公示的要求,现将举报件受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富春路酒吧街噪声污染整治效果明显,希望督察结束后整治效果能持续问题。 

  举报事项:富春路酒吧街噪声污染整治效果明显,希望督察结束后整治效果能持续。 

  受理编号:LD20171208001 

  责任单位:蒙自市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17年12月8日-12月15日 

  二、个旧市紫竹园小区内的兴益秘制卤味坊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气味问题。 

  举报事项:个旧市紫竹园小区内的兴益秘制卤味坊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气味影响小区居民。 

  受理编号:LD20171208003 

  责任单位:个旧市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17年12月8日-12月15日 

  三、石屏县钟秀街钟秀花园小区内的几家餐馆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和噪音问题,以及餐馆产生的污水未进入污水管网,随意排放问题。 

  举报事项:石屏县钟秀街钟秀花园小区内的几家餐馆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和噪音影响小区居民;餐馆产生的污水未进入污水管网,随意排放。 

  受理编号:LD20171208004 

  责任单位:石屏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17年12月8日-12月15日 

  四、蒙自市污水多年来未进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大屯海问题。 

  举报事项:蒙自市污水多年来未进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大屯海。 

  受理编号:LX20171208001 

  责任单位:蒙自市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17年12月8日-12月15日 

  红河州人民政府责成相关责任单位制定举报办理工作方案,明确督办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相关查处和整改情况将适时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