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蒙自市民政局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实施,作为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有效抓手,对全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修订完善,全面提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法治化、规范化、实效化水平,助推基层治理提质增效。
强化机制保障。市级多次召开村规民约修订推进会,进行研究、协调。局领导带领有关科室人员多次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走访调研、指导的基础上,下发“关于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的通知”,在以往村规民约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将普法强基、倡导文明乡风、水源保护、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古树名木和文物保护等几方面的内容纳入。不断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推进移风易俗、文明乡风建设。进一步集中民意、汇聚民智,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提升村(居)民的集体归属感。
强化多元联动。修订村规民约过程中,各村(居)委会按照充分发扬民主、村(居)民自治等原则,严格落实广泛讨论、征集民意,拟定草案、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提请审查,村(居)民会议表决,备案公布等程序。让村(居)民广泛参与,不仅邀请村级组织成员、村(居)民代表和党员代表等各类群体共同参与商讨,集思广益,取得共识,还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村(居)干部、村(居)贤能、有名望等人员的意见建议。村规民约修订后,通过张榜公布、固定标牌、印制书册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切实让村规民约入眼入脑入心,润物无声,教化民心,转变民风。
强化合法审查。制定《关于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合法性审查的工作方案》,明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修)定过程中的法制审核主体,规范了审核流程,细化了审核内容和各方责任。建立村(居)委会提请审核——司法所组织审核——司法所出具意见——村(居)“两委”修改完善——乡镇街道复核登记的法制审核程序。提升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修)订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强化监督执行。蒙自市民政局加强对乡镇民政干部、包村干部、村(居)委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学习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案例选编,组织对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工作不重视、组织推进措施不力的予以通报。不定期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活动,挖掘、收集、整理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范例,及时宣传和推广典型经验及做法,引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修订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目前,全市109个村(居)委会均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覆盖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