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实施群众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奖励初见成效

文章来源:红河州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3-09-15    浏览次数:

  为严厉打击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全力遏制交通事故发生,4月10日,红河州公安机关发布实施《群众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扩大线索来源,对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精准打击、严厉整治。

  全州各级大力宣传举报奖励办法,及时向州委宣传部汇报,部署全州13县市融媒体中心整体联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全州公安机关利用公安政务新媒体,形成矩阵同步推送举报奖励办法,仅“红河交警”微信公众号单条阅读量就突破“5万+”;公安交警部门积极协调县市、乡镇、农村“大喇叭”反复进行广播,宣传举报方式和奖励标准,最大限度扩大知晓度、提高参与度,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各地公安机关确定专人负责违法举报线索的受理、核查,对核查属实的违法线索,迅速组织力量精准出击,开展打击整治。

  近日,群众举报建水一辆小货车车厢违法载人,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对蔡某为图方便一次性将同行人员送到目的地,用货箱拉载4人,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建水警方还对群众举报一辆7座私家车“塞”进12人拉到地里干农活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另外,金平县公安局快速出击查获一起群众举报三轮车违法载人的违法行为;河口县公安局根据网友举报,对一辆河口至马关客运车超员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屏边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及时查获超员、货车违法载人各1起,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举报奖励办法实施以来,全州公安机关共接到各类举报线索1057起,经核查属实且证据充分的84起(其中违法载人23起、超员12起、无证驾驶6起、其他43起),并及时向举报人兑现奖金累计2万余元。

  通过打击整治,形成强大震慑效应,进入下半年以来无证驾驶、超速、客车超员和货车违法载人违法行为环比分别下降16.2%、18.2%、37.5%和69.5%,今年以来亡人事故同比下降17.18%,举报奖励办法实施初显成效。

  当前,全州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百日攻坚行动正在开展,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力度,并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踊跃举报、共保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