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紧盯资产“入口、使用、盘活、出口”全流程管控,以完善制度、调剂共享、盘活闲置为抓手,扎实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有效降低运行成本、缓解财政压力,切实把国有资产资源转化为发展效能。
一是把好资产“入口关”和“出口关”,扛实资产管理“开源节流”责任。2023年6月承接国有资产管理后,修订完善了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办法,聚焦“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优化资产配置、出租、调剂、处置等流程,强化实地勘察核验,从严把控资产增减关口,切实扛实“开源节流”管理责任,有效控制并持续降低机关运行成本。2025年以来审减无预算、超标准等不合理配置资金137万余元,规范审批报废资产1172项。
二是建好用好“公物仓”,畅通资产资源“共享共用”渠道。树立“大资产”理念,将通用资产、专用设备、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各类资产资源纳入统筹调剂范围,建成红河州州级公物仓(共享资产调配中心),构建“线上虚拟仓+线下实体仓”虚实融合创新管理模式,制定《红河州州级机关资产资源循环使用共享共用管理办法(试行)》,积极开展资产调剂使用和共享共用。2025年以来,通过公物仓和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共调剂车辆、设备、家具等各类资产852项,资产原值2051万元,有效缓解了财政配置压力。
三是深挖闲置盘活潜力,将“闲置浪费”转化为“发展动力”。深入践行“基层工作法”,全面开展资产清查,通过实地调研勘查核实,盘清“家底”,制定盘活“三色清单”,通过内部调剂“挖潜”、出租出借“增值”、处置变现“清底”等多种方式,将“闲置浪费”转化为“发展动力”。2025年以来,通过出租方式盘活闲置房屋、场地8.9万平方米,租金收益1146万余元;通过公开拍卖处置闲置不动产170项,实现处置收益10780万元,切实将闲置资产转化为支撑发展的有效动力,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