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红河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09-21 浏览次数:
为缓解地方偿债压力,根据省财政厅的通知要求,我州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清理甄别确定的政府债务余额为基数,对2017年及其以后年度到期政府债务本金扣除不可提前置换的债券以外的存量债务余额进行了置换项目申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截至8月底,全州共争取到置换债券资金4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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