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与州政协协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立法工作

文章来源:红河日报    发布日期:2017-11-06    浏览次数:

  11月3日,州政府与州政协在蒙自就制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展开立法协商,与州政协委员共同协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管理工作,以努力构建红河州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州政协副主席普菊红出席会议。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要求,更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关键环节。目前,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位居全省前列,一大批文化遗产传承人活跃在全州各地。但由于各种原因,传承活动场所建设滞后、传承人年龄普遍偏大、传统民族民间技艺与市场对接不紧、传承和传播活动开展难等情况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民族民间技艺的传承保护和开发利用。去年底,《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管理条例》的制定立法被列为2017年度全州3个立法计划项目之一。历时1年,几易其稿,《条例(草案)》对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非遗传承人的申报认定、保护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会上,与会政协委员站在红河发展大局的高度,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新格局,推进新形势下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发表真知灼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