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民政局出台措施集中收治特困人员中的精神病患者

文章来源:红河州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02-02    浏览次数:

  1月27日,红河州民政局制定《红河州民政局关于做好特困人员中精神病患者集中收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扎实做好特困人员中精神病患者集中收治工作,切实增强特殊困难群众及亲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通知》阐述了集中收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收治机构、收治对象、收治管理、收治流程、收治协议范本等具体事项都作了细致安排。集中收治机构为红河州传染病医院(红河州精神病人福利院);收治对象为特困人员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含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人员;集中收治时间于3月2日起至3月31日,分3个时间段、分县市和批次有序收治;集中收治工作甲方为各县市民政局,乙方为集中收治机构,双方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职责。

  《通知》强调,特困人员中精神病患者属于特殊群体,做好集中收治工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有力举措,是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实落地的重要体现,各县市民政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集中收治工作。压紧压实责任,明确集中收治工作由各县市民政局分管领导亲手抓落实,做到“全面排查,应收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