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大力推进医疗精准扶贫

文章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06-13    浏览次数:

  今年,我州针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创新扶贫机制,全面实施医疗健康扶贫行动,通过提高医疗待遇,构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两重医疗保障”网,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看病贵、费用高的问题。一是提高参保居民住院医疗待遇。一级和不上等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100元,支付比例90%;二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400元,支付比例80%;三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800元,符合转诊转院规定并办理相关转诊转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比例60%,不符合和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50%;省级和省外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统一为1200元,符合转诊转院规定并办理相关转诊转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60%,不符合和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4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二是提高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含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自负医疗费用、起付费)超过8000元的部分,8000元以上至2万元(含2万元)报销60%;2万元以上至3万元(含3万元)报销70%;3万元以上报销80%。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2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为5000元,年度累计赔付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三是落实特殊困难人员医疗待遇。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个人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办法,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合规医疗费全额纳入报销;符合分级诊疗、按照转诊转院规定住院的在现有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截至目前,全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589843人,参保570123人,参保率9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