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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文章来源:县政府督查室
发布日期:2018-03-22 00:00:00

  提案第62号

  【提 案 者】 王丽萍

  【提案内容】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汽车作为代步工具已经走进千家万户,但随之而来的汽车尾气排放问题日益严重,成为破坏环境的重要污染源之一。而新能源汽车具有尾气排放量小、节能环保的优点。建水作为全域旅游示范区,保护好自然环境极为重要,一方面要加大对汽车尾气造成的空气污染治理力度,另一方面更要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这也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2015年10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指出“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对于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指导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水应借助国家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东风,积极行动起来,解决好困扰新能源汽车推广的瓶颈问题。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面临投资运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电网改造等不少困难与挑战。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切实有效的推进。

  建议:一、由发改部门牵头,联合交通、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结合建水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建水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及优惠政策。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大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结合公务车改革,研究出台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专项政策;引导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等行业专用车先行使用新能源汽车,建设相应的充电配套设施,起到带动作用,形成示范效应,逐步营造新能源汽车良好的使用环境,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良性发展。

  四、鼓励运营方采用“互联网+充电桩”商业模式,通过移动端APP,将人、车、桩等联系起来,通过网络平台化的运营和大数据技术的运用,推动业务模式、商业模式的创新,提高运营管理能力和效益,加快建水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

  【办理情况】此提案由县住建局承办,办理结果为A类,并于2017年9月19日以建住建函[2017]89号文答复如下:

  一是做好建水县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包含建水县老城区、新城区、羊街工业园区、青云轻工业园区、燕子洞风景区、曲江温泉度假区、团山旅游景区的 11 个充电桩站(点)的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1.8亿元、占地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点)11个,配置充电基、充电桩200台(套),主要建设供电线路、变配电设施、充电桩站(点)场地工程、道路工程。二是加快近期建设进度。年内开工建设:临安火车站游客中心建设项目:同步实施配建临安火车站公共充电站;临安春秋停车场建设项目:同步实施配建公共充电站;公交调度中心充电站配建40个公交专用充电设施;县人民政府充电站配建40个公务用车专用充电设施,配套完成充电站建设相关配网改造,预计总投资6020.17万元。

  【反馈意见】王丽萍委员2017年9月19 日对办理答复的反馈意见:

  对答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