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开远市规划区民居规划建设管理,引导农村村民依法、合理建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开远市农村住宅建设规划审批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充分研究,多次修改完善,我局制定了《开远市城市规划区农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审批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科(邮编:661699)。来信请注明“《开远市城市规划区农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审批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86228555@qq.com。
3、联系电话:0873-722068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
附件:
《开远市城市规划区农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审批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