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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77号提案的答复

红教体函〔2022〕45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2/11/04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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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红河州委: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传染病应急防疫工作的建议》的第77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完善校园传染病防疫评价体系的建议

  疫情防控既是一场与新冠病毒斗争的防御战,又是一场与不良心理与情绪斗争的心理防御战,州教育体育局高度重视疫情期间师生员工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为降低学校师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师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构建平安、友善、和谐、稳定的心理健康氛围,疫情发生后,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卫健委、妇联《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测评的通知》,组织学生开展心理测评工作,全面了解学生面临的心理问题,班主任也通过班会活动、课堂观察、谈话、问卷等各种渠道,全面了解学生的身心健康状况,准确把握学生对疫情的恐慌,对学业的焦虑,对自身健康状况的担忧等,为心理疏导工作的开展指明方向。二是及时抽调专职教师组建心理健康疏导团队,指导班主任修改和完善课件,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课,针对存在心理困惑、疑虑的个别师生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和一对一交流。三是积极研发或组织师生开展如减压操等形式多样的心理减压活动,让全校师生动起来、跳起来、愉悦起来,切实为师生撑起了心灵防护伞,进一步培育了师生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态,让广大师生拥有了“抗‘疫’”心理能量包,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实的心理保障。

  为定期对学校传染病疫情防控作出评价,倒逼各地各校强化自身应急防疫体系建设,州教育体育局在每学期开学前,均安排局领导带队,对全州各县市和州属学校安全、传染病防控等重点工作进行全覆盖的督导检查,并结合红河实际,制定印发了《红河州近期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督查任务清单》,从全面排查风险、坚决守住门禁、严格执行健康监测报告制度、不断优化应急预案、落实“一县一策、一校一案”、平战结合,开展核酸检测、个人防护和消毒消杀七个方面明确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任务和督促清单,定期采取明察暗访、真督真改、边督边改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发现短板漏洞和风险隐患现场交办整改清单限期整改,发现工作创新高效的典型,现场总结推广。

  二、关于强化校园传染病防疫处置措施落实的建议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历来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指导督促各地各校健全完善“三案九制”,即“三案”:开学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九制”:健康状况排查制度、晨(午、晚)检制度、因病缺勤跟踪登记制度、停课复课证明查验制度、环境卫生检查消毒制度、校园安全保障制度、健康教育制度、疫情信息上报制度、疫情处置制度。并将“三案九制”落实纳入州局对县市教育体育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中。州教体局、县市教体局、各级各类学校均指派了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建立了全州教体系统新冠肺炎疫情报告制度,构建“家—校—县(市)—州”四级信息上报网络,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执行每天晨检、午检和晚检制度和因病缺勤学生病因追查与登记报告制度,安排专人每天排查发热、咳嗽等人员情况,并通过云南教育云平台,进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各级各类学校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导下,每学期开学前至少开展一次多部门、多场景的应急演练,确保遇到突发情况,及时、妥善处置。

  州教育体育局于2012年成立了红河州学生体质健康监控中心,本着“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了对学校传染病的指导、监管和管理,严格要求各县市各级各类学校按照《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卫发〔2008〕1203号)文件要求做好新生入学体检,2017年又及时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下发至各县市各学校,再次要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必须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工健康档案,对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例,及时反馈给学校,由学校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证并跟踪了解诊断治疗结果。2021年按照《国家卫健委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的要求,组织开展学生体检工作。每年以“世界艾滋病日”“禁毒日”为契机,邀请卫生疾控部门专家,进入高校和中职学校进行青少年防治艾滋病、性健康、禁毒知识集中宣讲活动,并组织师生自愿进行现场咨询及免费HIV检测。

  为有效遏制学校传染病疫情态势,维护师生身心健康,2021年4月印发《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严格执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的通知》,要求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要把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作为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严格规范执行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对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一类)疫苗接种的学生要限期督促其100%的补种,对未接种水痘、流感等非国家免疫规划(二类)疫苗的学生,要本着“知情自愿,应种尽种”的原则,大力宣传和正面引导,使广大学生及监护人充分认识疫苗接种对于构建群体免疫屏障的重要性,鼓励其尽快自费接种,有效防止疫苗针对疫病在学校中暴发和流行。

  三、关于加强校园专职卫技人员能力提升和建设的建议

  学校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在学校卫生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他们是学校卫生监督队伍的延伸,我局近年来一直在积极推动各中小学校,配足配齐卫生技术人员,于2016年6月6日制定下发了《红河州卫生监督校园行动计划(2016—2020年)》,2019年3月25日,经州政府批准,我局牵头与州委宣传部、州卫健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市场局、州广播电视局联合印发了《红河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红教体联〔2019〕3号),再次强调学校应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按照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多渠道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专兼职保健教师。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加强了学校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的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了红河州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增强了学校卫生工作责任意识和自律水平,提升了学校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但是专职卫生技术人数离600:1的标准还有一定距离,究其原因,一是编制不足。部分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编制严重不足,所以很难配足。二是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待遇低,职称晋升异常困难。据调研,很多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都是用医师职称,根据相关规定,晋升职称的前提是必须在有医疗许可的机构工作,而学校很难满足医疗机构许可,所以很多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的校医,直到退休依旧只是初级职称。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云教发〔2020〕42号),各县市教体局与卫健部门协同开展健康副校长选配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对乡镇中心学校配备1名兼职健康副校长,部分县市在此基础上对城区学校也进行了选配,全州应配备健康副校长135所135人,实配292所292人,为学校营养改善工作提供营养搭配、常见病、传染病防治等知识普及奠定了坚实基础。

  州教育体育局高度重视学校卫生设施建设工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缓解全州学校疫情防控物资紧缺问题,我局积极向州防控指挥部反映物资需求情况,将州防控指挥部调拨和爱心企业直接捐赠的物资,共计600公斤消毒液,675700个口罩,红外线测温系统三套,及时分配给县市和学校,这些物资的调配,解决了学校的燃眉之急,对疫情防控工作起到较大的帮助作用。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前研究制定了红河州学校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参考标准作为《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附件下发,2021年1月下发《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关于组建春节前后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县市、局下属各单位,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场馆要按照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以不低于1个月的防控需要为基数,进行防控物资的储备。2021年2月下发《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后新冠肺炎疫情及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再次督促强调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学生及教职员工数量,结合应急方案提前做好消毒剂、口罩、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储备,专人管理,确保存放安全。

  在今后的工作中,州教育体育局将继续加大校园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力度,一是继续加大督导评估力度。我局每学年春夏两季开学前都会由局领导带队,成立州级督导检查组对13县市、州属各学校进行全覆盖的督导检查工作。今后将在督查中加大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特别是卫生管理人员设置、学校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学校健康体检情况的督导评估力度,督促各县市,各级各类学校配足配齐卫生管理人员,做实做细卫生工作。二是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积极向省教育厅、省卫健委争取支持,探索建立与培养定向师范生一样的方式,委托相关高等院校培养适应校医工作的全科医生,毕业后定向到相关县市,由各县市根据情况配备到相关学校,加强现有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积极协调人社、卫生等相关部门探索校园专职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单列,让此类人员有上升空间,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严格执行各级卫生、教育部门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学校卫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卫生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大力开展对学生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学校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感谢你们对红河州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9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季  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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