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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21号建议的答复

红建函〔2022〕7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11/30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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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芬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城乡污水、环卫设施建设管理提供政策支持的建议》的第0321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建议中所提的城乡污水和环卫设施建设问题一直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民生问题,也是我们工作的重点。自2016年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以来,省、州不断加大乡镇集镇区“两污”处理设施和环卫设施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全州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但因全州乡镇数量较多,且所需资金数额庞大,还面临州级财政极其困难且无上级资金支持的困局,州级给予配套资金建设难度较大,但是乡镇“两污”治理项目建设要实现质的改变,就必须加大经费投入,在资金的筹措投入上,结合我局自身职责职能,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城乡污水和环卫设施建设工作和资金筹措工作。

  一是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对接联系,适时了解掌握乡镇“两污”治理项目储备、经费统筹、指标下达等情况,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和资金,全力推进全州乡镇“两污”治理项目建设。

  二是根据我州各县市各乡镇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计划稳步推进我州乡镇“两污”治理项目建设,在正在制定的《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我们将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2025年覆盖率由达到100%,调整达到70%(三类县),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就地消纳的治理水平明显提升,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由100%调整达到80%,适当降低指标,减少乡镇“两污”治理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的难度。

  三是多方筹措推进项目建设。在统筹好中央、省州、县市政府乡镇“两污”治理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的同时,采取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以捐款的方式,充分体现社会各阶层关注关爱基层,积极投身乡镇“两污”治理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乡镇“两污”治理项目建设。

  四是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收费机制。按照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和《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各县市建立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和收费机制,是确保乡镇“两污”治理设施正常、高效、规范运行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将建议各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乡镇“两污”治理运行管理机制,真正做到检查督查制度化,营运管理规范化,设施管护常态化,垃圾治理无害化,污水排放标准化,树立“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的思想,正确引导群众以主人公姿态积极参与家乡环境治理。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金平县乃至红河州乡镇集镇区“两污”处理设施覆盖率低、处理率低的情况将会得到极大的改善。

  感谢你们对红河州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跃,3730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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