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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民政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80号提案的答复

红民函〔2021〕27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11/03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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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富昆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第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升政府职能部门对行业商协会的认知度推进民营经济更好服务社会的建议》的第80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州社会组织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7月,全州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有1774家,其中社会团体107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92家、基金会3家。近年来,我州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围绕创新基层治理模式,坚持培育引导和规范监管并重,管理改革力度不断加大,社会组织活力不断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二、针对你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一)支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按照政策规划先行,积极推进的原则,州委州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并下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州财政出台了《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工作的通知》(红财综〔2016〕99号),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做好政府购买目录编制相关工作。出台《2016年红河州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17年红河州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18年-2019年制定执行分部门目录》《2020年红河州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指导行业商协会更好发挥民营企业与党委、政府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非公企业搞好服务,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示范州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关于非煤矿山、商品混凝土预拌企业通过商协会规范管理行业内的非公经济企业。我局通过发函的方式,征求州应急局的意见,回复如下:一是从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州应急管理局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进行受理办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二是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要求来说,州应急管理局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进一步精简优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环节,最大程度减少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时间,从未私自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因此,对于《关于提升政府职能部门对行业商协会的认知度推进民营经济更好服务社会的建议》中“各职能部门在科学规划布局或办理延期、关停或者审批新证时,应听取本行业商协会的建议或意见,由行业商会签署意见栏....”这一项建议,无论是与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是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要求都是不相适应的。 

  (三)行业协会商会履职情况。目前,全州共有111家行业协会商会(州本级43家),行业协会商会是由众多商人和企业家组成的协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之间相互联系的重要纽带。第一,它是政府与广大的中小企业沟通的桥梁,清楚企业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代表广泛分散的市场主体利益,能够在政府目标与企业利益诉求之间作出平衡或协调;第二,行业协会商会不是政府的下属行政机构或派出机构,而是由法律规范成立的社团法人组织。通过咨询、培训交流等形式传递给企业,也可以帮助政府开展行业检查、进行行业评比等活动,提高企业素质和竞争力;第三,加强行业自律,实现自我管理。行业协会商会具有规范企业自身行为与企业产品标准的职能与作用。同时,也可以为所属会员和企业提供多种服务,如组织展览会、招商会、论坛、推广会等。根据反垄断法的要求,还可以进行一定的企业行为协调,消除市场的恶性竞争。 

  (四)提升商协会认知度,助推商协会发展情况。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归纳总结行业协会商会的先进事迹,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通过“党建+公益”,组织“会长书记大讲堂”,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慈善、助力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健全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和诚信制度,根据社会组织所提供的服务质量、绩效水平、社会反响等项目开展考核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等级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服务的优先条件。逐步建立社会组织的信息披露制度,在公共媒体或相关网页上定期公布社会组织名单、业务范围、收费项目、财务审计、年检等信息,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管和舆论监督。 

  郭富昆委员,针对你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局将继续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努力做好红河州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 

  感谢你对我州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民政局

2021年9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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