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民互动>建议提案办理答复>2021年>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58号建议的答复

红建函〔2021〕6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01/11 15:21

浏览次数:

张子良等10名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实施元阳县牛角寨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议》第0158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申报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的通知》(建办保〔2020〕52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把好棚改范围和标准。市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棚户区改造具体范围,严格把握改造标准。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棚改和公租房项目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除外)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改。”

  二、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民政部、科技部《关于开展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119号) ,元阳县牛角寨镇不属于全国重点镇,在牛角寨镇实施棚户区改造违反“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等相关规定,不能纳入棚户区改造。建议通过其他方式实施建设,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资金。

  感谢你们对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5日

  (联系人:詹兵,联系电话:0873-3730778)

阅读下一篇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14号建议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