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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财政局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50号建议的答复

红财函〔2021〕24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11/10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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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葵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县市倾斜国家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建议》第0250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州委、州政府认真贯彻绿色发展理念,高度重视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在中央、省建立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支持下,我州各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重点生态功能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具体落实规范测算、明确导向、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等方面补偿机制。

  州财政局十分关注和重视金平县的建设和发展,在中央、省的大力支持下,在测算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时,充分考虑金平县等边疆民族贫困县的实际,给予了大力照顾和倾斜。2018—2020年州级财政统筹下达金平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累计20408万元,其中,2018年4729万元、2019年8682万元、2020年6997万元。这3年,金平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均居全州第一位。此外,按照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和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红河州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林联发〔2019〕9号)要求,2020年州财政将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54人已划入州级直管,其人员经费595.63万元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767.78万元全部由州级预算安排并拨付,以上资金和措施为金平县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

  下一步,州财政局将积极向上级反映金平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在该县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千方百计克服疫情防控、乡村振兴、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和落实中央“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政策方面带来的巨大困难和压力,努力争取加大对红河州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在分配生态功能区等转移支付资金时继续给予金平县倾斜和支持。

  感谢你对我州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你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8月27日

  (联系人:钟毅华,联系电话:373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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