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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09号提案的答复

红建函〔2020〕16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0/12/03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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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雁南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城区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的建议》的第109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省内外部分地区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试点情况。目前,全国大多数省会城市正在开展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试点工作,也相继制定出台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省内昆明、玉溪等城市也在积极推进该项工作。据了解,省会级城市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每台为40-45万元,最多不超过50万元。资金来源主要通过政府补贴与居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北京市加装电梯按每台40%进行补贴,最多不超过24万元;上海市同样按每台40%进行补贴,但最多不超过28万元;沈阳市最多补贴20万元;长春市补贴20万元。昆明市引入第三方公司以免费安装、有偿使用方式加装电梯。居民自筹资金按不同楼层进行分摊,多数是1、2楼不出资,3楼以上按应出资总额系数比例逐层增加。电梯后期维护费每年3000-4000元、运行费1000元左右,有的由出资住户平均分摊,有的按住户出资比例分摊。比如,沈阳市沈河区小西小区加装电梯工程,政府补贴18万元,居民自筹部分1、2楼不出资、不设口,3楼-7楼分别按10%、15%、20%、25%、30%的比例出资,为1.075-3.2万元不等。电梯后期运维费用由3楼-7楼住户平均分摊,每年每户不到500元,每月约40元。州(市)级城市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资金来源以居民自筹为主,有的地方政府给予一定补贴,有的不补贴。广州市天河、花都等区加装电梯每台补贴10-15万元,温州市补贴15万元。居民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与省会城市相当。经咨询玉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玉溪市政府对加装电梯不补贴,全部由住户自筹资金。目前,该市税务小区已加装了2台电梯,每台约36万元,乘员10人,计划10月投入使用。由2-6楼住户按比例出资,每户1.5-6万元。每年维保费3000余元、电费约1200元,由住户平均分摊。另外,玉溪市通过引入第三方公司安装电梯运营的方式,在一个小区安装了2台电梯,每台约26万元,由住户刷卡消费,可单次或包月,目前未投入使用。 

  二、全州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进展情况。目前,我州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县市还在开展前期工作,个旧市的工作推进相对靠前。2018年以来,个旧市结合老旧住宅楼数量多、老龄化人员基数大、加装电梯诉求高的实际,及时明确了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办理流程和补贴政策。经有关部门审批,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老旧住宅楼,个旧市政府按每台电梯5万元进行补贴,其余资金由业主自筹。比如,个旧市公务员小区高11层的住宅楼已加装了2台电梯,每台39.8万元,政府补贴5万元。住户自筹资金1、2楼不出资,以中间楼层7楼为系数1,3-11楼每增高一层加0.1、每降低一层减0.1。每户出资1.16-2.72万元。每年电梯运维费用由住户平均分摊,每户每月不到50元。两年多来,个旧市结合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对老旧住宅楼加装了27部电梯,每台电梯补贴5万元。目前,纳入2019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一栋住宅楼正在办理加装电梯审批手续。 

  三、统筹推进我州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今年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指出“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改造时间由原计划的2021年延长至2025年;改造内容完善类中明确“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8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申报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明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将2000年底后建成的小区纳入改造范围,但年限不得超过2005年底,且占比不得超过15%。为加快推进我州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计划将其列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内容,及时总结个旧市加装电梯工作经验,明确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审批部门和工作流程,今年底前下发各县市学习借鉴和参照执行。2021年,在蒙自市选定1-2个小区进行试点,而后在有条件的县市铺开。积极引入第三方公司对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力争在“十四五”期间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有明显进展。同时,按照国务院、省级党委政府及对口业务部门要求,积极协调发改、财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研究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从政策上给予扶持和指导。各县市结合本级实际,制定财政资金补助办法、加装电梯使用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形成具体可操作的电梯加装及使用管理制度;优化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让符合条件的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能加则加、愿装尽装”。 

  感谢你们对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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