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办理红河州地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或州级作为业主实施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二、许可条件
1.项目已经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4.征地手续已经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三、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综合咨询接件窗口(地址: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政务服务管理局大楼内)。
受理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在http://ynzwfw.yn.gov.cn/下载。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
六、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在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签署意见并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送达方式:申请人直接到州交通运输局驻红河州投资审批服务中心工作窗口领取。
八、咨询
窗口咨询。地址: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交通运输局咨询接件窗口
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3-3197042、0873-3733221
网络咨询。红河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10847
九、监督渠道
窗口投诉:红河州行政审批中心监督检查科(地址: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政务服务管理局大楼内)
电话投诉:0873-3733234,0873-3733221
网上投诉:红河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10847)
信函投诉:红河州交通运输局4楼人事科或基建科;蒙自市兴盛路36号,邮政编码:66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