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红河州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五期>州政府办公室文件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河口)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6/26

浏览次数:

河口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河口海关:

  为积极推进红河(河口)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以下简称“物流枢纽”)建设工作,支撑泛亚铁路东线沿线产业带经济快速发展和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南向通道拓展,建设成为境内境外一体化网络化运行的标杆型枢纽,成立建设“物流枢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罗 萍 州长

  副组长:李国民 常务副州长

  成  员:周雪云 州政府副秘书长

  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委会主任

  刘高伍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晓玲 州投资促进局局长

  姜  伟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陈代波 州财政局局长

  庄  斌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黄  杰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戴  锐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和  涛 州商务局局长

  罗正利 河口海关关长

  邓  瑞 河口县县长、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管委会副主任(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刘高伍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做好协调工作,协调解决物流枢纽推进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指导河口县推进“物流枢纽”建设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协调落实领导小组推进“物流枢纽”的各项决策部署,办理需提交领导小组研究的重大事项,负责“物流枢纽”工作推进情况的整理和报送,分析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建议报领导小组决策,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设立对应机构。河口县同步设立领导小组,河口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负责“物流枢纽”建设工作,推进“物流枢纽”重大决策及部署重点任务。

  (二)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门的业务科室或部门负责“物流枢纽”有关工作,同时明确联络员,做好本部门“物流枢纽”工作情况的跟踪梳理和分析总结,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三)建立定期调度推进机制。领导小组要指导河口县对“物流枢纽”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分类指导,按月将调度情况、有关问题和工作建议等重要信息分析整理后,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2023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阅读下一篇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人民政府2023年度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名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