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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集体聚餐(宴席)散装白酒管理10条措施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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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集体聚餐(宴席)散装白酒管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红河州加强集体聚餐(宴席)散装白酒管理10条措施》及配套落实的倡议书、报备承诺登记表、自带散装白酒安全承诺书印发你们,请认真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加强集体聚餐(宴席)散装白酒管理10条措施

  一、集体聚餐(宴席)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集体聚餐(宴席)散装白酒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集体聚餐(宴席)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件的相应责任。

  二、集体聚餐(宴席)所用的散装白酒应当从合法渠道购买,并索取票据、凭证。

  三、集体聚餐(宴席)用酒禁止使用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家庭自酿酒、自制泡酒、配制酒(含露酒)等酒品。

  四、集体聚餐(宴席)100人以上并使用散装白酒的,应当到村委会(社区)报备,并填报集体聚餐(宴席)报备承诺登记表。

  五、在餐馆、饭店、酒店等经营场所举行宴席并自带散装白酒的,宴席承办者要履行告知义务,并与举办者签订自带散装白酒安全承诺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六、集体聚餐(宴席)所用散装白酒,应单独存放、专人专管,外包装上应粘贴或标注酒名、供货者、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不得与甲醇、外用药酒等有毒有害物质混存混放,防止错提误饮。

  七、集体聚餐(宴席)要文明饮酒,不要劝酒、斗酒、酗酒和过量饮酒。

  八、参加集体聚餐(宴席)的,若身体不适、服用或注射过头孢菌素类、甲硝唑等抗生素药物者,切勿饮酒。

  九、集体聚餐(宴席)散装白酒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跟踪;村委会(社区)要认真履职,做好监督回访,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十、参加集体聚餐(宴席)人员饮酒后如出现身体不适,应及时拨打120送医就诊。并将相关情况报告所在村委会(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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