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安委办:
《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州人民政府2022年度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销号的请示》(红安办〔2023〕12号)收悉。经研究,现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红河州人民政府2022年度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名单》中12项重大隐患进行摘牌销号。
二、请加强对未完成整改隐患的跟踪督办,确保按时销号。
三,请指导督促各整改督办责任单位组织对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防止隐患整治闭环不到位引发事故。
四、请持续加强全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