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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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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红河州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省、州两级党委政府关于统筹推进质量强省、质量强州建设有关部署,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升红河州质量总体水平,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2号),结合我州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337”工作思路,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聚焦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堵点、关键核心技术质量难点、消费领域质量痛点,一个一个行业、一类一类产品抓,着力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着力推动品牌建设,着力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着力提高全民质量素养,深入推进质量强州建设,为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质量基础。

  到2025年,质量强州建设取得新成效,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质量满意度稳步提升,质量要素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构建“大循环、双循环”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加显著。新产品、新业态蓬勃发展,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改善,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到96%,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5%以上,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不断提高,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以上。建成一批覆盖一、二、三产业的区域品牌,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集群。质量基础设施更加现代高效,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知识产权等要素资源良性协同、有机融合,综合服务技术支撑能力基本满足产业发展需要。质量治理体系更加完善,质量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人民群众的质量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民生消费产品提档升级

  1. 扩大高原特色农产品质量优势。坚持以绿色有机为引领、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以品牌建设为抓手、以增收富民为目标,聚焦粮食、水果、蔬菜(含食用菌)、花卉、中药材、烟草、蔗糖、茶叶、奶牛、生猪、乳制品等重点产业,走农业产业化和科技进步为主要特征的农业现代化之路,全面提升红河州高原特色农业在云南省发展格局中的嵌入度、贡献度和价值链地位,强化红河州农产品品牌的影响力、辨识度和竞争力。深入实施地理标志产品运用促进及保护工程,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绿色化生产,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推动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推进农产品精耕细作、精深加工和营养品质评价、分等分级,延伸农产品产业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例行监测结果分析会商制度,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推动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100%上线国家平台。(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 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强化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防控,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提高肉类食品、酒及饮料、精制茶、果蔬、乳制品、烘焙食品、谷物及粮油产品质量。保持冷链食品严管态势,严防脱冷变质的冷藏冷冻食品流入市场。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提升药品监管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监管创新,增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靶向性,对发现的问题从源头全面排查化解风险。完善中药、民族药材、中药饮片标准,打造优质中药材种植产区,建设优质原料基地。(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林草局、州粮食和储备局、州供销社、蒙自海关、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

  3. 强化优质消费品供给能力。推动实施消费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引导企业利用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具有个性化旅游及加工业为主的消费品,培育一批文化底蕴深厚、民族特色鲜明、市场占有率高、附加值高的消费品自主品牌。深入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推动企业发展个性定制、规模定制、高端定制,推动产品供给向“产品+服务”转变。提高消费品生产和流通领域质量监督抽查频次,强化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处理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消费品制假售假行为,推动我州消费品生产、经销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稳步提升消费品整体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州数据发展中心)

  4. 增强特殊消费品安全性适配性。围绕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消费品发展需求,严把特殊人群消费品产品质量。扎实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提高校服、玩具、文具和婴童用居家防护、运动防护、助行骑乘等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防疫用品和应急物资质量监管,提高药品、疫苗、口罩、消毒液、防护服及帐篷、被服等产品的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

  5. 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全面落实各方主体工程质量责任,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主体责任。开展以企业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为核心的标准化创建行动。督促企业落实工程项目及施工关键部位、关键环节质量责任,严格落实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推行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数字化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可追溯。加强绿色建材、抗震建筑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行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开展绿色建材认证。加强建材质量监管,完善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质量标准,开展预拌混凝土、电线电缆、水泥等重点领域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专项治理,督促落实建材生产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及建材使用单位质量责任。持续开展质量示范项目创建行动,强化工程项目精细化建造和管理,推动创建更多精品工程。(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

  (二)提高产业基础质量保障水平

  6. 优化高质量基础件通用件供给。深入实施产业基础质量提升工程,围绕重塑支柱产业新优势、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数字经济重点领域和产业发展科技创新需求,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支撑重点产业迈向中高端。鼓励企业应用卓越绩效、精益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总结提炼质量管理模式,推动企业产品质量和效益双提升,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围绕打造万亿级千亿级现代产业体系,实施对标达标提升行动,以数字化手段助推烟草、绿色能源、有色金属、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服务型制造发展,加快产品和服务迭代升级,提高创意设计、优质制造和精细服务水平,加快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发展进程。(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

  7. 提高新材料质量竞争能力。依托小龙潭化工园区发展化工新材料,实施新材料标准领航行动和计量测试能力提升工程,支持科研院所、龙头企业深度参与冶金、化工、纺织、建材、林产工业等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围绕高纯金属、贵金属催化剂、第三代半导体及显示材料、集成电路材料等关键新材料技术,加强协同攻关,加快新材料研制、生产、验证及应用。推动有色金属产业由原料型向材料型转变,不断提高质量技术水平和绿色化、智能化发展水平。聚焦建筑结构、交通轻量化、包装容器、电力电子、耐用消费品等领域,不断丰富铝深加工产品品种。积极支持发展光伏玻璃、超白玻璃、超薄玻璃、电子玻璃等产品,满足高端建筑和家电、光伏、电子等产业对玻璃产品的质量要求。强化质量基础技术支撑、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供给、整体提升新材料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州数据发展中心)

  8. 推动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以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为突破口,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建企业技术中心,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新技术、新成果加速转化,技术创新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落实国家工业强基工程,依托国家科技专项、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等,实施数控机床、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装备、先进农机装备等重点领域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攻关,加快传统装备智能化改造,增强高端装备自主设计和制造能力,提升装备产品质量可靠性。落实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加强重大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运维等重点环节的监管,保障重大设备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

  (三)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高质量发展

  9. 提高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质量。鼓励企业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基于用户交互信息的大数据应用,发展质量控制与全产业链追溯、个性化定制、产品差异化创新、线上销售和服务等新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推动5G、千兆光纤网络、IPv6、时间敏感网络(TSN)、软件定义网络(SDN)等新型网络技术在各行业领域的应用。严格落实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提升企业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能力。(责任单位:州委网信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数据发展中心、州市场监管局)

  10. 推动新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实施5G应用“扬帆”云南行动计划,推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制造领域的渗透和应用,面向重点行业打造全业务数字化标杆,培育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调、服务化延伸等新模式新业态。围绕提质增效、绿色降碳、安全生产三大主题,聚焦制造业关键生产过程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制造开展示范项目建设。围绕智能终端生产,布局上游物联网传感器产业,重点发展车联网、智能仪器仪表等领域传感器,配套产业发展积极招引NB-IoT(窄带物联网)、LoRa(低功耗无线局域网)、WiFi6等技术研发与设备生产企业。以物联网应用切入,实施物联网典型应用示范计划,重点推动物联网在农业、制造业、交通、消防、水利、生态环保、民生服务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数据发展中心)

  11. 提升平台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深入开展消费数字化升级行动,在知名电商平台打造全州统一的高原农业特产馆或农产品旗舰店,支持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展示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和生产工艺,打响红河蔬菜、红河水果、红河中药材等绿色产品。重点扶持州内有影响力的电商企业扩品,培育若干中小电商品牌。大力支持本地龙头企业联合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共同建设多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为行业提供设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共性服务。鼓励龙头企业联合软件开发企业开发轻量应用和微服务,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轻量化、模块化的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强化网络交易活动监管,督促平台企业履行经营主体责任,落实交易安全保障义务、治理义务和协助监管义务,建立健全商品及服务质量管理、广告管理、价格监管、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保护等机制。(责任单位:州委网信办、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

  (四)着力提升服务品质

  12. 推动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多样化升级。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以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网络化为重点,创新服务业态和商业发展模式,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开展“家政兴农”,在养老、育幼、家政、物业等传统服务业领域广泛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鼓励养老、育幼、家政、物业等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强家居服务市场监管,推行标准化家装设计、家装服务。按照新修订的《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修订完善《红河州物业管理办法》,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提升物业服务品质,推进物业融入社区治理,规范物业服务。实施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计划和特困人员养老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工程、普惠托育服务提升工程。推进“明厨亮灶”,打造小餐饮店、民族特色餐饮店精品,打造滇菜餐饮品牌,传承发展“老字号”餐饮。加强餐饮供给能力建设,发展大众餐饮、名特小吃连锁门店,提升外卖餐饮品质。推进餐饮服务等级评定,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提升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水平。支持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多种模式推进“快递进村”,提升快递“最后一公里”投递服务能力。培育现代旅游精品服务。优化旅游发展布局,推进“旅游+”、“+旅游”,因地制宜丰富优质旅游产品供给,打造乡村旅游、康养旅游、红色旅游等精品旅游项目,提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应用水平,提高“一部手机管旅游”平台投诉受理率和办结率,快速处置游客投诉,提高游客投诉处置满意度,积极妥善应对网络舆情。加快旅游信用体系建设,纵深推进“旅游革命”,强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能力,推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加强旅游市场信息体系建设,提升旅游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邮政管理局、州数据发展中心)

  13. 推动生产流通服务专业化融合化发展。持续加大财政金融支农力度,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及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发展农业产业链金融,加大对冷链物流、绿色货运等领域的投入力度。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建立全州政银企保衔接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协同,优化服务方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更好服务企业发展。加快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物流网络化一体化发展。统筹用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冷链物流投资奖补等政策,持续补齐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短板,培育一批冷链物流骨干企业。推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与国家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冷链物流集配中心协同衔接。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共享,进一步优化专利商标申请服务。推动服务技术、理念、业态、模式创新,加快发展专业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促进现代服务业与高原特色农业、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和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支持服务业企业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质量监测和产品全生命周期服务质量追溯能力。支持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供销社、州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红河州分行、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红河监管分局、州数据发展中心)

  14. 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加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公共配套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改造。构建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高水平、高质量发展。推动体育场馆对公众开放,推进体医融合、体教融合、体旅融合。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稳步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监测分析研判,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和哨点诊所建设。强化医养结合建设,整治医美乱象,督促公用事业领域企业落实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能源局、州政务服务局)

  (五)大力推进质量变革创新

  15. 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加强各类创新平台的有机衔接和相互支撑,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鼓励和支持加强协同研发、资源共享和成果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推动质量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和产业化应用。增强企业质量创新能力,引导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培育一批质量、创新、专利、标准、品牌等要素协同发展企业。实施研发投入提升工程,激励创新主体增加研发投入。聚焦绿色铝材、新能源、生物医药、生物种业、先进制造、新材料、绿色食品、重大疾病防治等领域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和高水平企业技术中心,支持“链主”企业牵头组建技术创新联合体,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带动中小微企业提升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创造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产品。(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

  16. 联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围绕新材料、数字经济、绿色能源、先进制造、高原特色农业、现代食品与特色消费、生物医药产业等领域,开展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瓶颈”问题。积极推广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开展“质量月”、“品牌日”、劳动和技能竞赛、质量管理创新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助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一批独具特色、绿色生态、优质安全的特色农产品品牌和产业集群。在生产、加工、流通全流程实现绿色生态转型,加快打造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绿色云品”矩阵,争创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推动生物医药、有色金属、新材料、新能源发展成为千亿级规模优势产业。围绕稀贵金属新材料、生物医药大健康、绿色铝等产业链和产业链关键环节,进行强链补链固链畅链,鼓励中小企业“抱团合作”,推动集群各成员企业在产业链、创新链和价值链中形成高度专业化分工。积极应用食品农产品追溯码、物品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数据发展中心)

  17. 提升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效能。加强质量基础技术保障能力建设,有机融合质量、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要素资源,深入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加快推进产业计量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和规范管理。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深入实施“标准化+”行动,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制定满足高层次市场需求的先进标准。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推进团体标准“培优”工作。着力构建具有红河特色的检验检测体系,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推行企业承诺制,积极引导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采信认证结果。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整治“认证乱象”,规范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进一步深入实施质量基础设施能力提升行动,加大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投入,强化质量基础设施线上线下平台建设,围绕重点消费品、重点产业链、重点区域打造“一站式”服务综合体,提供全过程、全方位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提升标准验证、计量检测、认证认可、知识产权分析评估和综合运用、产业运行监测等综合性公共服务能力。鼓励引导企业整合质量基础信息和服务资源,向社会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加快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社会治理领域集成应用。完善高原特色农产品等领域标准体系,推动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全流程按标生产,健全农产品检验检测技术体系,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以工业全产业链质量提升为重点,加快推进高价值标准、尖端计量装备、先进检验检测技术和方法等领域项目攻关,推动工业质量基础设施创新发展。完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开展优质服务认证,提升服务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判应对和信息服务,加大出口商品风险监测力度,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优化出口商品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商联、蒙自海关、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

  18. 加强红河品牌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中国品牌日活动,支持企业创建自主品牌,鼓励开展品牌价值评价。提升红河品牌影响力,推动建立品牌培育和服务体系,继续实施部门联动的品牌培育措施,在中药材、农产品、食品等领域,培育一批设计精良、生产精细、服务精心的高端品牌。在金融、商贸、物流、文旅、体育等领域,推动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推动建立品牌培育和服务体系,鼓励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支持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围绕研发创新、生产制造、质量管理和营销服务全过程,建立以质量和诚信为核心的品牌文化。打造国家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加强品牌保护和海外维权,指导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推动企业国际商标注册和国际认证,打造一批代表红河产业形象、在国内外市场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品牌。(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

  19. 持续提升劳动者质量素养。推动将质量内容纳入中小学义务教育,支持中等职业院校加强质量相关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质量领域高层次人才申报“青年人才”、“首席技师”,积极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开展质量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质量行业协会作用,广泛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质量管理创新等群众性质量活动,组织开展标准制定、品牌建设、质量管理等技术服务,推进行业质量诚信自律。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提供普惠性、均等化、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并将工匠精神、质量意识融入其中,推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总工会、团州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领导。不断强化党委政府对质量强州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发挥红河州实施质量强州和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对质量提升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作用,健全工作推进、交流、宣传机制,强化部门、政企、政社联动。推进质量课程进党校、进机关,培育各级领导干部“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整体有序推进质量提升行动。(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

  (二)强化政策措施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本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工作方案或专项计划,做好细化分解,认真组织实施。将质量提升行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健全质量提升资金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对质量提升的资金投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企业质量提升活动中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支出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更好实现政府采购优质优价。认真落实国家质量统计监测有关要求,做好质量统计分析。支持企业运用保险手段强化产品质量保障、服务承诺兑现和消费争议解决,鼓励企业积极投保平行进口车“三包”责任相关保险、工程质量保险。(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统计局、州税务局、人民银行红河州分行、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红河监管分局)

  (三)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认真落实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落实质量分级、披露等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工业品和消费品质量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抽查结果后处理。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强化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市场、网络市场等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推动跨行业跨区域监管执法合作,推进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监测工作的效能。积极推进质量共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推进行业诚信自律,鼓励新闻媒体和各类消费者组织等加强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市场监管局、蒙自海关、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及其负责人质量责任,分类引导农业、工业和服务业领域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现代化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推动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应用。推动企业实施质量和服务承诺及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严格履行缺陷召回、质量担保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定义务。鼓励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引导企业参与标准“领跑者”制度,广泛开展对标达标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国资委、州工商联)

  (五)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培育先进典型,支持各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积极创建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质量强州示范城市。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深入推进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的反馈和运用,将其作为对地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促进各级政府重视质量工作。探索建立质量督查工作机制,质量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建立主要目标任务反馈机制,适时组织方案中期、末期评估。每年向州委、州政府报告年度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州委、州政府请示报告。加强质量提升成效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开展好“质量月”等群众性质量活动,营造人人关心、参与、推动质量提升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市场监管局、州广电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作为加快建设质量强州、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州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将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附件:重要指标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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