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红河州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三期>州政府办公室文件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4/19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红河州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云政办发〔2022〕67号),推动供需良性循环,进一步激发消费市场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增长,结合红河州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扩内需、促消费部署要求,计划通过3年努力,实现全州商贸流通体系日趋完善,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水平明显提高,城乡消费市场环境持续改善,消费对全州经济发展拉动作用显著增强。

  ——消费规模稳步扩大。到2025年全州消费总量突破10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8%,实际工作中争取更好的效果。

  ——供给体系日趋完善。推动电子商务持续发展,培育消费发展新动能,全州网络零售年均增长25%以上。

  ——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加快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到2025年,全州批零住餐企业达到5.2万家以上,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达到634家以上,其中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企业75家以上,超过10亿元企业15家以上,超过50亿元企业4家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主体培育行动

  1. 发展壮大商贸骨干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有关扶持批零住餐行业政策措施,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按照《红河州促进商贸企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红河州工业贸易及重点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培育攻坚行动方案》,加大商贸企业培育力度,全方位服务规上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实施“主辅分离”,推进“个转企”和“企升限”工作,进一步优化限额以上商贸单位结构,促进商贸企业发展壮大。到2025年,全州批零住餐企业年均增长25.5%,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年均增长11.5%。(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积极扶持中小微企业。深入开展“下沉一线、助企纾困、为民办事”实践行动,精准开展企业服务。贯彻落实各级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推动助企纾困相关政策有效落实。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进一步落实中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发挥各行业协会、各州外省外驻州商会作用,帮助小微企业提供人才培训、举办技能比赛、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指导小微企业开展直播带货、短视频、带货达人等平台宣传和带动企业发展。(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大力开展商贸领域招商引资。开展高效外出招商,会同各职能部门,充分利用进博会、消博会、南博会、西洽会、服贸会等国家级展会开展推介工作。积极寻找招商代理机构,发挥好驻点招商工作机制,引导有实力的重点企业到红河州投资。吸引和鼓励知名品牌首店、旗舰店、体验店、连锁店等大型企业落户红河。精准实施以商招商,跟踪服务好州内重点外资企业,对接落实企业生产发展计划,引导企业扩大投资力度。不断持续优化引资结构,依托现有高原特色农业、文旅康养、生物医药等资源禀赋全面开展外资市场主体招引,引导与现有企业有业务关联的外资市场主体到红河州落地。全力开展现代物流、跨境电商、市场倍增、智慧口岸领域的招商工作,确保到2025年全州外商投资企业达到154家以上。(州商务局、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 积极培育本土品牌。加大对自主品牌、民族品牌和老字号的支持力度,将建水紫陶、个旧锡工艺品等传统品牌建设与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相结合,培育红河特色工艺品牌企业。积极引导传统品牌申报“云南老字号”、入驻“云南老字号”官方旗舰店,鼓励开发网销产品和旅游商品、伴手礼等适销产品,支持老字号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积极争取中央厨房等项目资金支持餐饮企业升级配套设施和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蒙自过桥米线、建水汽锅鸡等特色餐饮走出去。实施滇菜创新工程,提升滇菜品牌化系列化水平,到2025年,制定出台过桥米线、汽锅鸡等3项以上滇菜标准,提升滇菜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水平。(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消费扩容行动

  5. 加快线上线下消费融合。持续推进“互联网+”消费业态发展,引导传统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深化“触电触网”意识,积极发展线上业务,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培育壮大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大电商人才培养,促进“传统交易市场+直播平台”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组织开展线上消费系列活动,全力推动数字消费成为消费新增长点。加强“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宣传,适时更新红河州版块内容,提升线上旅游服务能力,大力推行智慧旅游。组织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参与省级网络销售竞赛活动,对符合条件企业按上级政策规定申请奖励补助。(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 开展网上购物节活动。联动各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网上购物推广活动。组织电商企业开展线上特色系列产品推广活动。组织引导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和州内三品一标、老字号、县域农产品公共品牌、非遗和优质旅游商品等产品入驻“一部手机云品荟”“一部手机游云南”等线上平台。(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 支持会展经济发展。全力组织本地企业参加进博会、消博会、南博会等展会,举办好中越边交会。积极筹备汽车展销、家电展销、美食节、小吃节等会展活动。指导培育和引进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的特色会展活动,按照集商贸、旅游、文化体验为一体,线上线下双向开放的要求,努力发展“一县一特色”的固定会展经济,培育推广优质特色商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品牌展会、专业展会和促销活动,按政策给予相关费用支持。(州商务局、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消费平台升级行动

  8. 加快培育消费新业态。用足5G网络、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全力服务商贸企业发展。鼓励发展无接触配送消费模式,在医院、公园、职教园区、社区等探索推广无人便利店、智能售货机。积极探索开发以县市为单位的线上便民生活圈,发展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网上菜市场等业态,充分利用信息消费拓展消费空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数据发展中心、州商务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 加快发展连锁经营。探索建立连锁经营企业扶持政策,积极组织申报连锁经营发展试点,引导企业开展连锁化经营,并努力培育成为限上商贸企业。鼓励过桥米线经营企业合理布局网点,发挥品牌连锁优势,优化商品服务供给,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力争到2025年,培育连锁餐饮企业5户,连锁门店50个,推动传统消费提速发展。(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 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鼓励企业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推动出口转内销工作,引导外贸企业打造符合国际品质、适应国内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将红河州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纳入促消费系列活动进行宣传推介。积极扶持培育年销售额大、内外贸业务并重、处于供应链核心的企业,充分发挥电商服务中心带动出口转内销商品线上销售,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州商务局、蒙自海关、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消费品质提升行动

  11. 打造消费中心城市。对标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要求,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项目资金,支持蒙自市大力发展消费基础设施,规划和发展一批专业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和特色街区,科学合理布局商贸企业零售网点,提供便民化消费服务场所,促进商贸零售网点与休闲娱乐一体化发展,全力将蒙自打造为全州核心消费城市。(州商务局,蒙自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 积极打造特色商圈。立足区位优势,发挥旅游景点示范带动作用,结合文化、民族、沿边开放等优势,以餐饮美食、旅游休闲为主题,结合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引导各县市打造特色商圈、错位商圈。加快“一部手机逛商圈”在全州的推广运用。积极组织申报省级步行街示范点项目,打造一批环境优美、管理规范、业态丰富、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步行街。(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 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按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要求,鼓励各县市结合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推动商业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商业综合体的打造,新增一批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智慧便捷、商居和谐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商业聚集区,积极组织申报省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 大力发展夜间经济。以各县市当前夜间经济聚集区为基础,引导各县市不断完善基础设施,规范运营管理,延长游客夜间外出消费时间,全力打造蒙自大树寨夜市、开远南正街夜市、建水紫陶街夜市等夜间消费聚集区。鼓励各县市结合当地文化和旅游资源特点,举办富有地方夜间文化传统特色的各类主题节庆活动。探索在夜间规定时段集中设置外摆位,每个城市在夜间人流密集区规划1—3个夜市点,促进夜食、夜购、夜娱、夜展、夜健等消费业态发展。(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 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积极申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融合现有县乡两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逐步建成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推动城乡商业服务均等化。到2025年,形成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仓储设施100%全覆盖;具备条件的乡镇商贸中心100%全覆盖;具备条件的行政村便民商店100%全覆盖,服务功能达到基本型以上,实现高中低搭配、县乡村联动、衔接互补的县域商贸流通体系网点布局,强化县域商业承载力和发展活力,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州商务局、州供销联社、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保供惠民行动

  16. 促进大宗商品消费。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有关政策,积极组织宣传和参与全省新能源汽车下乡,做好奖补资金的申报和兑现工作。鼓励家电企业在参与省、州家电下乡和家电促销费活动的同时,积极开展让利促销活动,对购买绿色、智能家电及“以旧换新”的消费者给予适当补贴。进一步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二手车规范流通,有序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智能家居等绿色智能产品提供信贷支持。(州商务局、人行红河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 打造促消费活动品牌。持续开展“乐购红河”系列促消费活动,围绕促进汽车、家电、家居等大宗消费,提振住宿、餐饮等传统消费,培育发展新型消费,每年组织开展“四季”促消费活动。鼓励各县市结合民族节庆、突出地方特色,组织开展“乐购”系列消费券发放、“购物节”、“美食节”等活动。对县市举办促消费活动,按照活动规模及成效等争取一定比例资金支持,并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活动成效。(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 保障基本民生消费。持续完善全州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和重要商品收储和吞吐调节机制,持续开展零售商品日常监测,落实好粮油肉蛋奶果蔬和大宗商品等保供稳价措施。鼓励各保供企业在应急情况下采取增加商业库存、线上下单线下配送、设置社区移动售卖点等方式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对市场保供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支持。(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粮食和储备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消费环境优化行动

  19. 简化商务活动审批流程。严格执行各级优化商贸流通企业证照审批程序,压缩办理时限,提升办理效率。简化公安、住建、应急等部门关于大型活动审批流程,对同一场地举办相同内容的多场次大型活动,且活动为相同主办方和参展商的,实行1次许可。(州公安局、州应急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 营造良好市场秩序。加快建设覆盖线上线下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联合激励和惩戒,做好商贸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及时受理和解决消费者投诉举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形成良好消费环境。(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 强化促消费活动宣传。加大在高速公路、高铁站、机场、景区等重点区域,全州主要融媒体平台、电视台、报纸等平台开展促消费活动宣传,吸引外来消费,带动本地消费。政府部门指导或主办的促消费活动,由宣传部门沟通联系州内外媒体广泛宣传,增加宣传面和覆盖率,营造消费宣传氛围。(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积极申请省级促消费专项资金,融合企业、金融行业资金开展促消费活动。引导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符合产业发展方向、贴近消费需求的专属消费信贷产品。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旅、餐饮等企业纳入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州商务局、州金融办、人行红河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定期通报制度,加强促消费工作调度,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督促本计划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主动配合,积极支持,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贯彻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实效。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政策,争取上级补助政策,在财税、金融、用地、用工等方面加大对商贸流通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联系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有关助企纾困扶持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责任单位、各县市要及时总结先进做法和工作经验,认真落实州委“下沉一线、助企纾困、为民办事”实践行动,全面走访服务市场主体,广泛宣传各项扶持政策和措施,增强消费信心,努力营造消费氛围。

  附件:红河州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红河州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清单(2023—2025年)

任务名称

具体措施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 

发展连锁经营 

积极组织申报连锁经营建设试点,培育一批规模大、网点多、实力强的连锁经营企业。 

持续开展 

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创建 

鼓励对商圈开展数字化升级改造,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开展“智慧商店”示范创建。 

持续开展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开展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 

2023年完成个旧市环金湖步行街、河口异域风情街验收,积极申报第3批省级步行街建设项目,持续推进各县市步行街改造提升,打造一批环境优美、管理规范、业态丰富、功能完善、智慧便利、特色鲜明、底蕴深厚的步行街。 

持续开展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 

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鼓励结合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推动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每个县市至少建成1个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智慧便捷、规范有序、服务优质、商居和谐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持续开展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 

推进特色餐饮创新工程 

推动过桥米线走出去,到州外省外开设连锁餐饮店、品牌餐饮店。 

持续开展 

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 

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积极申报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补齐乡镇有商贸中心和物流配送站、村级便利店短板,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持续开展 

州商务局、州供销联社、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 

绿色食品市场开拓 

组织州内绿色食品、老字号企业参加国内重点展会和产销对接会,提高红河绿色食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持续开展 

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 

发放消费券 

统筹各方资源开展“乐购红河”系列促消费活动。2023年起,持续开展“四季”促消费活动。 

持续开展 

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 

市场主体培育 

完成批零住餐企业倍增计划,加大限额以上企业培育力度,鼓励个转企、企升限,对符合条件的新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支持。 

持续开展 

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 

培育消费中心城市 

按照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要求,支持蒙自市大力发展消费基础设施,打造为全州的核心消费城市。 

持续开展 

蒙自市人民政府,州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 

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持续参与实施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提振汽车消费。 

持续开展 

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 

开展家电下乡活动 

持续参与实施家电下乡活动,激发农村消费活力。 

持续开展 

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 

提升展会平台支撑力 

组织企业参加南博会、进博会、消博会等会展活动,办好中越边交会。 

持续开展 

州商务局、州投资促进局,河口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 

培育线上消费 

组织引导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和州内三品一标、老字号、县域农产品公共品牌、非遗和优质旅游商品等产品入驻“一部手机云品荟”、“一部手机游云南”等线上平台。 

按要求参与 

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 

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体系建设 

健全州、县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调运体系鼓励保供企业做好应急等情况下,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工作 

按要求开展 

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粮食和储备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红河州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政策解读

  近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州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就《行动计划》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全州流通基础设施逐步改善、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乡村振兴深入实施,消费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仍然存在消费市场供给能力不高、消费潜力尚需挖掘、市场主体培育不足等问题,发展流通、促进消费是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内在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扩内需、促消费的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的工作要求,有效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在充分调研、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全州实际起草了《行动计划》。

  二、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包括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目标,计划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实现全州消费规模稳步扩大、消费结构加快升级、市场主体发展壮大,高质量商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持续增强,商业创新力、竞争力、影响力跃上新水平。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包括实施六大行动,共22条具体措施:一是实施主体培育行动,发展壮大骨干企业、积极扶持中小微企业、大力开展商贸领域招商引资、积极培育本土品牌;二是实施消费扩容行动,加快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开展网上购物节活动、支持会展经济发展;三是实施消费平台升级行动,加快培育消费新业态、加快发展连锁经营、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四是实施消费品质提升行动,打造消费中心城市、特色商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五是实施保供惠民行动,促进大宗商品消费、打造促消费活动品牌、保障基本民生消费;六是实施消费环境优化行动,简化商务活动审批流程、营造良好市场秩序、强化促消费活动宣传、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宣传引导等3个方面,保障《行动计划》落地落实。

  三、主要亮点

  《行动计划》作为2023-2025年全州促消费工作的行动指南,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坚持目标导向。《行动计划》明确以下目标:一是消费规模稳步扩大,2023-202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8%以上;二是消费结构加快升级,2022-2024年,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25%以上,全州网络零售年均增长25%以上;三是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到2025年,批零住餐企业达到5.2万家以上,其中限额以上企业634家以上,其中,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企业75家以上,超过10亿元企业15家以上,超过50亿元企业4家以上。

  (二)坚持问题导向。《行动计划》针对全州促消费工作存在的短板,包括市场主体发展滞后、优质供给不足、消费环境不优,促进消费转型升级、提质扩容的平台和载体不强,对消费新业态、新热点、新模式培育不够等突出问题,提出实施兴主体、拓渠道、强供给、建载体、惠民生、优环境等六大行动,并细化具体措施。

  (三)突出地方特色。《行动计划》立足实际,充分体现地方特色,注重发掘潜力:一是贯彻落实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发展壮大骨干企业;二是深入发掘全州特色产业、资源等优势,推动消费扩容;三是充分发挥我州区位优势,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举办国际性展会,建设消费中心城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阅读下一篇
>